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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四个立足” 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

时间:2023-11-11 19:50 来源:人民公安报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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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四个立足” 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

  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六十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二十周年大会精神解读


  60年前,“枫桥经验”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孕育诞生;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创新发展。

  60年发展历久弥新,始于基层的“枫桥经验”从社会治理的“一地之计”成为“一国之策”,如今,这种“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基层治理模式已呈现百花齐放的生动局面,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面高高飘扬的旗帜。

  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11月6日在京召开。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枫桥经验”是土生土长的中国智慧、东方经验,形成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展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创新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各地探索创新推出很多经验做法,通过理论和实践上的全面创新发展,形成了新时代“枫桥经验”。会议提出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会议指出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从历史传承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弘扬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治国理念,未雨绸缪、预防在前的治理理念,以和为贵、息诉止讼的司法理念,重义轻利、义在利前的文化基因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必然要求;从全球视野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重要方面;从时代视角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的迫切需要。

  今年9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绍兴考察时专程到枫桥经验陈列馆,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情况,强调要在全国更好地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如何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切实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

  ◎立足预防——

  预防在前,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会议指出,要深入研究诱发各类矛盾纠纷的深层次原因,加强源头治理和关口把控,努力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

  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发展为了人民,统筹协调、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在医疗、养老、就业、住房、教育等方面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依法办事——只要坚持依法办事,就能从根本上预防许多矛盾纠纷的发生。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各项决策遵循规律、切合实际。坚持依照“三定”履职、依照法律办事、依照岗位职责落实,做到既不滥用职权、也不玩忽职守。

  深入了解民意、民情、民忧——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政法干警下社区、进网格,听民意、察民情、解民忧。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依法保障群众权益。

  深入排查社会矛盾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构建系统完备、无盲区、零死角的排查机制,通过日常排查、集中排查、条块排查相结合,动态掌握矛盾纠纷。用好群防群治力量,发挥网格员、楼栋长、五老人员、平安志愿者、新乡贤等贴近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及时发现苗头隐患。加强对风险传导链条的梳理和主要风险指标的监测,实现精确预测、精准预警、精密预防。

  ◎立足调解——

  调解优先,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的实践运用。从长期实践看,调解作为我国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非对抗性、经济性、及时性等优势,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具有独特作用。会议指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把调解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始终,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

  做好人民调解——人民调解组织扎根基层、遍布城乡社区,人民调解员来自群众、熟悉社情民意,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意义重大。要着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确保全国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全覆盖,确保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设立、人员充实、制度健全、工作规范。要落实经费保障,大力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做实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行业主管部门具有更加了解情况、更加熟悉相关法规政策和行业规范的优势,应当在化解行业领域矛盾中发挥更大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行政调解的指导,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做强司法调解——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纠纷,要认真开展诉前调解、诉中调解,促进实质性化解。

  做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适应新兴产业发展态势,健全金融、互联网等领域调解组织,加强商事调解特别是涉外商事调解工作,确保专业性的问题得到专业化的调解。加强律师调解工作,扩大律师调解工作社会认可度。

  加强各类调解协调联动——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要履行好指导调解工作的法定职能,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

  ◎立足法治——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加速,法治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最大创新发展,就是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纳入法治轨道,立足于依法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受理判决,让群众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在权利义务统一中判断对错,从根本上实现定分止争。

  会议明确了下一步工作要求:

  明确职责、规范运行——推动各职能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履职、按照法定环节配合,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做到位。

  优化流程、加强衔接——构建调解优先、分层递进、司法兜底的多元化解工作体系。行政复议机关、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相关行政机关、群团组织、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单位,要优先鼓励当事人通过自愿和解、依法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调解不成的,根据矛盾纠纷性质,依法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再引导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规范各类解纷手段的衔接方式,完善有关解纷手段的司法确认程序,增强矛盾纠纷化解整体效果。

  完善立法、于法有据——各地要加强学习借鉴,立足本地实际,用好地方立法权,研究制定本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

  加强普法、推动守法——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在城乡基层培育“法律明白人”,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将矛盾纠纷化解与普法宣传结合起来,做到在矛盾纠纷化解中推动全民守法,在推动全民守法中化解矛盾纠纷。

  会议指出,要抓紧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做到“五化”“四到位”,即:推进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维护秩序法治化;做到信访部门分清性质、明确管辖,转办督办到位,职能部门对信访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按时处理到位,监督部门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坚决问责到位,政法机关对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到位。

  ◎立足基层——

  就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类矛盾问题

  只有把基层的事解决好,把群众身边问题解决好,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安定有序、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会议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

  建强基层战斗堡垒——基层党组织是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战斗堡垒。要健全基层党组织工作体系,推动基层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持续增强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的感召力、影响力。要加强理论武装和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充实基层政法力量——推动法院、检察院人员力量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司法资源向乡镇、村、社区延伸,为基层单位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专业支撑。优化基层公安机关警力布局,推动市、县公安机关警力向派出所下沉、派出所警力向社区前置。要建立司法行政干警下沉司法所的制度机制。完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在党委领导下统筹指导基层政法力量的制度机制,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网格员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党中央部署,落实好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充实基层一线特别是乡镇(街道)平安、法治力量。

  动员基层广泛参与——60年来,“枫桥经验”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这个精髓始终未变。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主动性,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创新基层民主协商平台,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独特优势,既积极承担好自身矛盾纠纷化解职责,又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实践。要发挥好法学会、律师协会的作用,动员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基层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要更好发挥城乡基层生活服务类、公益事业类、慈善互助类、专业调处类、治保维稳类等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探索经营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新模式。要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定期评选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基层成功经验,带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加强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组织领导方面,会议指出,要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要建立健全制度,定期开展分析会商;压实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信访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落实法定职责;整合基层力量,规范矛盾纠纷化解实体平台建设;打通数据资源,建设全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系统。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的实践运用,是“两个结合”的典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对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新征程上,新时代“枫桥经验”必将在火热的社会实践中继续迸发出耀眼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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