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规定时限内通行高速公路。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运输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物质或物品的运输车辆。
二、自2021年11月1日起,广东省境内高速公路0时至6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已经驶入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于0时前驶离高速公路,并遵守所在地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
三、在本省范围内为自来水使用、发电生产、城市燃气、加油(气)站、应急航空救援、医用氧等涉及国计民生项目提供保障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危险货物运输空车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前述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报备。
四、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临时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具体措施另行通告。
五、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由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通告限行主体主要是指在我省高速公路上运输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物品的运输车辆。 广东省境内高速公路0时至6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是根据国务院六部委制定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国务院六部委2019年第29号令)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作出的限时禁行措施。 为做好禁行时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一是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和入省方向省际交界处显著位置,规范设置和完善禁令标志,告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0时至6时禁止通行高速公路,并完善相关交通安全设施。 二是全面排查梳理普通公路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行的路线和区域,对不合理限行措施进行调整,针对性制定普通公路的绕行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高速公路转入普通公路的合理衔接。 三是配套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专用停车位,划定专门停放区域,制定停放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区综合配套设施,制定完善危化品泄漏处置应急预案。 每逢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我省高速公路车流量激增,部分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处于严重超负荷状态,临时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车流量高峰时段通行高速公路,以有效降低节假日高速公路通行压力和安全风险。 设置前3个月为执法过渡期,期内对违规运行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警告教育,对符合豁免限行条件的车辆督促进行报备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将广泛开展限时禁行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积极对接各运输企业和行业协会开展深度解读及宣讲,请各运输企业合理规划通行路线和运行班次,严格落实禁行规定。 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设定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