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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今起正式实施

时间:2023-12-15 16:20 来源:广州交警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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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2023年11月15日,我市发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下简称《通告》),并于2023年12月15日正式实施。

  这几个路段、时段禁止通行

  经了解,在历经多次优化完善后,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最终形成了“重要干道分时段限行”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

  二、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行驶。

  三、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每天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会展东路行驶。

  四、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内环路及其放射线;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

  (三)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隧道、高架、立交。

  记者发现,为引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守法出行,交警部门在东风路、黄埔大道、天河东路等限行路段均已设置相关禁令标志,并标注具体限行时间。同时,为预留充足时间给市民朋友熟悉和适应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12月15日《通告》实施后将设置半个月的宣传劝导期,在此期间以劝导纠正为主。2024年1月2日起交警部门将正式对违反《通告》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完善交通设施,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

  为保障电动自行车出行安全,广州市通过不断完善慢行系统,加强非机动车道建设改造工作,积极完善机非隔离、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逐步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持续调整优化全市公交线路,完善地铁公交接驳,着力解决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

  据统计,2023年以来,全市新增非机动车道422公里,增设机非隔离栏10.8万米,完善65个路口机非隔离设施。其中,在中山八环岛、天源路等路段新增非机动车道,在环市中路小北路口设置非机动车过渡区,在广州大道京溪路口增设非机动车信号灯、待行区和过街通道,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

  加强综合治理,严管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正式实施后,广州交警将继续依托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不断固化网格治理体系,围绕重点违法和重点路段、区域,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的管控。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通过定期开展全市统一整治行动,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进行综合治理;每周开展专项行动结合日常巡管,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

  交警提醒

  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是系统工程,不但需要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共建共治;更需要广大交通参与者共同参与,守法出行。请各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要求,文明驾驶,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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