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打击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公安部公布5起典型案例 公安部部署开展打击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公安机关重拳出击、多管齐下,依法严厉打击实施非法采矿、非法采砂等破坏自然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截至目前,共打掉相关涉黑恶组织310个,其中涉黑组织100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13个、恶势力团伙97个,侦破案件5000余起,有力维护了良好自然生态环境。 专项行动中,公安部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要求,坚持对“沙霸”“矿霸”黑恶势力依法严惩、穷追猛打,明确要求凡是涉及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的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提级侦办、一查到底;先后对27起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重大涉黑恶案件挂牌督办,采取实地督导、视频调度、专家支持、约谈通报等方式强力推进;同步组织开展“打财断血”“打伞破网”行动,有力追缴了一批黑恶势力敛聚的不义之财;坚持长效常治,进一步建立健全与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交、通报反馈、联合执法等长效机制,加强行刑衔接,针对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及时推动源头治理,实现集中专项打击向常态打击整治转变,坚决铲除“沙霸”“矿霸”滋生土壤。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结合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贯彻工作,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动员群众积极举报、广泛参与,推动专项行动取得更大实效;对涉黑涉恶线索开展“回头看”“大起底”,加强分析研判,深挖隐藏背后的黑恶势力,让“沙霸”“矿霸”无所遁形。 公安部刑侦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始终保持对“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坚决守护良好自然生态环境,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5起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典型案例: 1、浙江嘉兴沈某平、方某明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浙江省公安机关打掉以沈某平、方某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查,犯罪嫌疑人沈某平、方某明等人在经营海盐保山、秦通矿业期间,通过非法采矿、强迫交易、非法拘禁、诈骗、伪造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干扰当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逐步垄断当地石矿、石料行业,多次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采矿72万吨,价值1500余万元,并采取贿赂国家工作人员等方式逃避处罚,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20年10月28日、2022年2月11日,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先后作出判决,沈某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方某明等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三年有期徒刑不等。 2、安徽合肥王某君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安徽省公安机关打掉一个盘踞在合肥市蜀山区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君网罗社会闲散人员,以承揽土方工程为目的,直接使用暴力或采取“软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恐吓、威胁,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以虚假材料虚构工程量骗取国家巨额资金,逐步形成“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发展模式,严重干扰、破坏当地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生活秩序。期间,该犯罪组织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非法开采矿石对外销售,非法获利近百万元。2021年12月30日,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有期徒刑不等。2022年3月25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3、江西上饶龚某荣、郑某忠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江西省公安机关打掉以龚某荣、郑某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查,犯罪嫌疑人龚某荣、郑某忠等人长期盘踞上饶市广信区应家乡,通过强行入股他人煤矿、成立客运公司、控制猪肉销售市场等非法手段,累积大量原始资本,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有组织犯罪团伙。为攫取更大经济利益,该组织通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一系列暴力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霸占当地多处煤矿、强揽高铁建设砂石供应、垄断惠农工程、插手房地产开发,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出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以牟利为目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22年5月25日,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龚某荣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郑某忠十年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八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4、山东枣庄李某彬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山东省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以李某彬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查,该组织占据枣庄市卓山铁矿,以企业为掩护,大肆聚敛钱财,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多名群众人身、财产被侵害。该组织在未取得许可证情况下,非法开采水泥用灰岩、石灰岩、片麻岩等矿产,销售金额4200余万元。为非法控制当地铁矿资源,该组织多次以非法手段打击、驱赶矿山施工队,非法占用耕地,致使多家企业倒闭破产,耕地大量毁坏,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伤害和财产损失。2022年3月25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彬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7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5、福建厦门黄某鸿等人恶势力犯罪组织案 福建省公安机关打掉以黄某鸿为首的恶势力犯罪组织。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鸿等人长期盘踞在集美区后溪镇,为谋取巨额非法利益,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未取得用地审批和废土消纳许可的情况下,利用废弃鱼塘、鱼塘周边养猪场、养猪场外围政府收储用地作为渣土消纳场地,并向倒土车队收取费用,谋取巨额利益,被倾倒渣土土地面积为3.1万平方米,被严重毁坏导致不具备农业种植条件农用地面积为2.29万平方米,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21年12月30 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案属恶势力集团犯罪,黄某鸿作为首要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其余6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五年九个月至八个月有期徒刑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