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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007483172Q/2023-00331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3-11-06
名称: 户口迁出市外办理须知【办理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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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市外办理须知【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3-11-06  浏览次数:-

户口迁出市外办理须知

一、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一)经外地公安机关批准入户。

(二)被外地大中专(技工)院校录取。

(三)大中专(技工)院校学生结束学业。

二、需审核的材料

(一)符合办理条件1的,审核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

(二)符合办理条件2的,审核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

(三)符合办理条件3的,审核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地人社部门的接收函、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或毕业证书、结业证、学校证明)。

三、注意事项

(一)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预约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通过①广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gz.gov.cn/;②广州公安微信服务号或广州微警务微信小程序;③“粤省事”APP或微信小程序;④“穗好办”APP,选择户政栏目中的“迁出广州”所对应的事项)。通过网上预约,可选择本市公安机关任一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办理点办理。

(二)户口办理和迁移应由申请人(未成年的由监护人)办理。办理前请在“粤省事”确认以上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可调取的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需提供相应材料原件验核。经核准,迁出登记时需对居民户口簿原件进行缴销及登记。

(三)申办条件之外的其他情形,应到户籍地户政业务办理点窗口咨询,由窗口工作人员解答指引。

咨询电话:12345  投诉电话:12345

(2025年7月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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