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要求,规范我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以及其他相关管理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广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根据地方性法规起草的相关规定,广州市公安局公开征求公众对《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
2022年11月10日至11月29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1.信函: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大队“《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征集组”收(邮编510640)。
2.电子邮件:gzjjfzdd@126.com
附件:1.征求意见提纲
2.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
广州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