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公开征求放宽流花地区和中山路轻型多用途货车限行措施通告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关于放宽皮卡车(轻型多用途货车)进城限制工作要求,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城市交通实际情况以及轻型多用途货车运行现状,计划放宽轻型多用途货车在流花地区和中山路的限行措施。为此,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草拟了《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放宽流花地区和中山路轻型多用途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和意见反馈途径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2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公众意见征集组”收(邮编510640)。
(二)电子邮件:gzgajj@163.com。
附件: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放宽流花地区和中山路轻型多用途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放宽流花地区和中山路轻型多用途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我支队决定放宽轻型多用途货车在流花地区和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段)的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轻型多用途货车在流花地区和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段)除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通行外,其余时间均可通行。
二、流花地区具体范围为:
东面:解放路(三元里大道路口至盘福路口)以西;
南面:盘福路(不含)、东风路(盘福立交至人民北路口,不含)以北;
西面:人民北路(东风路口至流花路口)、流花路(人民北路口至站前横路口)、站前横路、站前路(环市路口至站前横路口,不含)以东;
北面:环市路(解放路口至站前路口)以南。
以上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的限制。
四、本通告中的轻型多用途货车是指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机动车结构分类,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
五、《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广州市区限制货车通行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20〕6号)中关于流花地区和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段)的轻型多用途货车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除流花地区和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段)外,轻型多用途货车在本市其他行政区域、路段通行的,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
六、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 年 月 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1年。
特此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