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出入境法规政策规定,受理、审批内地居民因私出国出境申请,制作签发各类出入境签注;
(二)根据出入境法规政策规定,受理、审批内地居民因私出入境证件的换发、补发、延期、加注;
(三)受理、审批外国人入境、过境、出境、居留、旅行等签证、证件,并实施相应管理;
(四)受理、审批华侨、港澳台居民在内地遗失出入境证件、证件过期、换发和其他特殊情况的出境申请,并签发相应的出境证件、签注;
(五)受理、审核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台湾居民来本地定居的申请;
(六)受理加入、恢复和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和国籍确认工作;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有节选)
备注:单位、个人因公事需办理出入境证件,外国人持因公(外交)护照、签证需办理签证业务的请咨询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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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负责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管理工作;承办市级领导出访报批工作;负责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签证(签注)、出国(境)证明的办理工作;负责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的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