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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往来港澳商务备案及签注服务指引【办理指南】

时间:2025-09-11 09:12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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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往来港澳商务备案及签注服务指引

(试行)

往来港澳商务备案是指企业单位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企业相关信息,为单位在职人员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申请三个月多次或一年多次往来的备案。

一、备案范围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单位,可以申请商务备案。

(一)在广州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含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

(二)境外企业常驻我市代表机构;   

(三)在广州市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除外);

(四)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设立在广州市的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

(五)在广州市登记的公益二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

(六)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我省与港澳的企业驾驶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单位备案条件

1.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注册需满3个月;

2.单位注册地、实际生产经营地及缴纳税款地为广州市;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可以查到名称且未被录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情况。

4.上年度完税金额达1万元或创汇金额达2万美元以上的,可申请企业单位备案;低于上述金额的,需说明商务事由并提供相关依据。

(二)人员备案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并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进行商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可以申请人员备案。

1.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照上注明的人员,不受社保限制);

2.备案单位正式聘用且按月连续正常缴交社保的在职人员;

3.持退休证返聘人员(在申请备案时需要上传退休证明、返聘合同、工资条等);

4.持有有效《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批文卡)的粤港澳跨境驾驶人。

(三)备案人员配置

1.线上备案系统根据企业单位填报的信息及纳税、创汇额等,对应赋予企业信用及备案人员指标配备。

2.公安机关根据企业信用、备案人员指标配备及申报港澳备案人员顺序,给予核准赴香港、澳门一年多次签注或三个月多次签注资格。

3.对于我市的重点企业,即由市政府扶持的,或由市科技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推荐的重点企业等,公安机关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给予相应的扶持政策。

三、申请方式

1.线上自助申请,登录:

https://crjyw.gzjd.gov.cn/ydyysq/is-web/或广东政务服务网进入备案。

2.线下申请:企业单位人员可携带相关备案资料至各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或广州市公安局中国公民出入境接待大厅现场办理。

企业单位备案有效期为一年,可在备案到期前30天申请延期。

四、申请材料

(一)单位备案材料

首次及延期

1.提交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商务备案登记首次、变更、延期备案申请表》;

2.已登记满3个月且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司法鉴定许可证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

3.企业单位上年度的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登记满1年的单位需提供上一年度的单位完税证明〈或创汇证明〉、登记未满1年的单位需提供近3个月及以上的单位完税证明〈或创汇证明〉)。

4.企业单位申请澳门备案的,须提交单位与澳门企业签订的商业合作合同、与商务活动相关的邀请函、商业登记证。对于我市的重点企业,公安机关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给予相应的扶持政策。

5.《商务备案单位责任告知书》相关材料。

6.提交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联系人(办证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近6个月社保明细证明。

企业单位申请变更资料:

1.变更法人、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公章:提交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商务备案登记首次、变更、延期备案申请表》、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

2.变更负责人、联系人:提交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商务备案登记首次、变更、延期备案申请表》、负责人身份证、联系人身份证及在备案单位连续购买的6个月社保明细证明。

(二)备案人员材料

备案人员必须在备案单位连续缴纳社保(不得为补缴)。

(三)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商务签注方式

1.成功备案的企业人员,可通过全国各地智能机,实行24小时快速签注(跨境驾驶人员需到大厅前台办理)。

2.通过网上预约到全市各出入境服务大厅办理。

3.条件未达标或办理商务备案未获审批通过的企业单位,可到全市各出入境大厅,提供公司材料及参加商务活动相关等材料,申请办理赴香港或澳门三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六、注意事项

(一)对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商务签注的,一律取消其备案资格,停止其商务签注。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企业单位总部(公司)在广州,人员社保在外地分公司的备案人员,可在广州登记备案。备案人员社保为委托广州市具有资质资格的人力资源公司代购的,需提交用人单位与受委托公司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名单。

(三)企业单位备案后,持有粤港澳跨境驾驶人员,不受单位纳税额度要求限制,按批文卡实际有效期确定其备案时效。属政府扶持重点企业单位的,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证明;属减免税企业单位的,需提交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证明文件。

2025年9月

本须知由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解释并结合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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