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卡一经审核部门核准签发,除“原户口登记机关”“原户口所在地址”“入户所属区”“拟入户地址”四个项目内容可由公安机关(根据入户人员原户籍信息、拟落户顺序确定)核实修改外,其他项目内容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由入户卡审核签发部门重新换发。
因“入户所属区”已改变的,入户人员需预约到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进驻区政务中心)户政窗口进行入户核准,暂不能通过“全城通办”进行修改信息办理。若“入户所属区”无调整,仅对具体的“拟入户地址”有修改的,可通过“全城通办”进行修改信息办理。
对“原户口登记机关”“原户口所在地址”“入户所属区”“拟入户地址”任一项目内容有修改的,如是网上申办将无法通过。入户人员需预约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进驻区政务中心)的户政窗口办理,由现场工作人员与入户人员进行核实、当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