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申请变更机动车使用性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二)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业务车辆属于出租车、教练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改变使用性质的,还需符合《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获取相应的中小客车指标文件。
(三)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办理申请或退出相关使用性质的,应安装或拆除标志灯具、警报器,喷涂或清除车身外观制式、标志图案。
(四)距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机动车,车管部门不予受理该业务。
(五)本市籍已注册的机动车。
二、所需资料:
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办理变更使用性质的,需提交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五)属于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的,需提供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六)属于机动车申请变更/退出预约出租客运使用性质的,需先获取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相应的网约车审核结果通知书,该业务无需交验机动车。
(七)代理人申请变更机动车使用性质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或电子委托(交管12123APP用户可进行电子委托)。
普通货车使用性质由非营运变更为货运,申请变更登记时不需要提供道路运输资格证。温馨提示:总质量4500千克以上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三、办理方式:
我市实施机动车登记业务预约办理制度,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须提前通过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网上车管所、人工客服电话12580(广东省内电话号码)等途径预约,请按预约时间到预约地点办理。
四、所需费用:
机动车行驶证(10元/证)。
五、常见问题:
问:公司车辆变更为租赁性质,如何办理?
答:小客车使用性质由非营运变更为租赁,需交验机动车,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行驶证、登记证书,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