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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业务-机动车抵押和解除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时间:2025-11-11 15:2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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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一)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二)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机动车所有人可将机动车再次抵押。

(三)本市籍已注册的机动车。 

二、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抵押合同(解除抵押无需提供)。

(四)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或电子委托(交管12123APP个人用户可进行电子委托) 。    

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抵押权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三)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属于上述(一)、(三)情形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四、办理方式

(一)我市实施机动车登记业务预约办理制度,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须提前通过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网上车管所等途径预约,请按预约时间到预约地点办理。

(二)“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个人车辆可在线申请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三)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者交管12123APP(个人车辆或者单位车辆可在线申请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五、常见问题:

(一)问:办理解押业务,无法联系抵押权公司该如何处理?

答:1)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共同提出申请;

2)其中抵押权人属于企业的,身份证明是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

3)属于已破产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出具的有关证明;

4)属于已注销的,身份证明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

5)属于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问:抵押权人为银行、汽车金融、汽车财务的,想到车管窗口办理抵押权人信息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答:抵押权人为银行、汽车金融、汽车财务的,可以提供以下资料到车管窗口办理公章式样备案手续:

1)营业执照原件(其中,单位类型为银行的还需提供金融许可证原件)

2)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含委托事项、代理人身份信息)

3)公章式样说明

备案后,在窗口渠道办理解抵押业务时,抵押权人仍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抵押合同等相关资料。

(三)如何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解除抵押功能?(2025年11月1日实施)

答:如解除抵押信息已实现数据联网,用户通过“交管12123”APP首页【业务待办】或【业务中心】-【机动车业务】-【解除抵押】功能,确认解除抵押信息,包括抵押合同编号、抵押权人信息、解除抵押车辆信息等,完成实人认证后,提交解除抵押业务申请。对于属于单位车辆的,需法人、管理员或者取得机动车登记业务授权的用户使用单位版办理。

(四)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解抵押业务后,如何签注?

答:通过交管12123申请解抵押业务的,审核通过后,完成业务受理并归档。登记证书容缺签注,系统生成待签注的解除抵押登记信息。车主可在办理下次业务时,补签注即可。也可由申请人直接前往全市车管窗口办理补签注。

六、注意事项:

(一)在全市车管窗口和社会化服务网点申请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业务时,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汽车财务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不需要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改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

(二)抵押权人为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商业银行名称中包含“银行”字样,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参照适用;汽车金融名称中包含“汽车金融”字样。抵押权人为非“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汽车财务公司”其他类型的公司,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办理解抵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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