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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变更共同所有人业务

时间:2023-07-04 09:5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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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共同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二)现车主需符合《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获取相应的中小客车指标文件。

  (三)申请办理变更共同所有人业务的,需双方共同到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四)属于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变更共同所有人业务的,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另一方姓名时,可申请重新选号或续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选择续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需满一年方可使用。【有2种确定号牌方式。1是续用原号(续用原号是指继续使用机动车当前悬挂的号牌,并非使用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原号,如果申请使用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原号,则需通过转让登记方式办理。);2是现场重新选号。】

  (六)属非夫妻关系申请共同所有人变更业务的,必须通过窗口随机选号方式重新确定机动车号牌。

  二、所需资料:

  (一)变更前和变更后的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机动车为两人以上共同所有的,需提供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原件。机动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需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五)属于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的,还应提交机动车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六)属于重新选号的,需交回原机动车号牌。

  三、办理方式

  我市实施机动车登记业务预约办理制度,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须提前通过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网上车管所或人工客服电话(移动:12580、联通:116114)等途径预约,请按预约时间到预约地点办理。

  备注: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从2023年6月1日起办理转让登记、转入以及变更共同所有人的变更登记业务,不需提交居住证,直接凭居民身份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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