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手机版
扫一扫·打开手机版
回到顶部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92373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9-04-25 07:46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 访问量:-
【字体:

林泰松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再提关于全面实施广州“限外”“限牌”政策的建议》(第20192373)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你们进行了沟通交流。综合市交通运输局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实施情况

(一)我市于201871日起正式实施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201861日,我市在正式发布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下称“调控政策”)续期修订文件后,正式发布调控政策配套措施文件《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3号,下称《通告》),于201871日起正式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二)我市在城市交通管理上坚持优先通过“建、增、管”来改善城市交通,最后一步才是“限”。“开四停四”管理措施是调控政策的配套管理措施,其目的是精准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车辆,确保调控政策取得成效并最大限度方便其他城市车辆往来广州。因此,“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针对性较强,主要是抑制规避调控政策的行为,其效果要从长远来看,能保障调控政策成效,控制机动车有序增长,缓解交通拥堵的恶化程度。

(三)“开四停四”实施成效。措施实施半年后,管控区域内工作日全天外地车出行比例下降34%,晚高峰运行速度维持在28.7km/h,比2017年同期上升0.72%,一定程度扭转了2018年上半年交通同比恶化趋势。此外,根据新能源汽车消费调查报告数据显示,措施实施四个月后,近7称受访者表示“开四停四”管理措施有缓解广州交通压力的作用。

二、关于控制新能源中小客车增长量的情况

(一)根据国家和省提出对新能源车“免限购”的政策要求,目前,我市对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没有限制条件。我市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对新能源车“免限购”的政策要求,自20136月开始,新能源车指标不在调控办法总量限额以内,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新能源车辆登记的,凭车辆信息可以直接申领指标,没有资格和数量限制。截至20192月底,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已累计核发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17.9万个,已使用12.5万个(不含出租、公交等)。201812月注册登记达1.7万辆,已超过目前每月1万普通车增量指标的配置数量。

(二)市有关部门正开展新能源中小客车调控政策储备研究。受新能源车技术进一步成熟、充电配套进一步完善,以及“开四停四”措施实施后增量指标竞拍价格有所上涨等因素影响,市民选购新能源车热情逐步提升,近期新能源中小客车数量增加较快。目前,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市交通运输部门正牵头开展新能源中小客车调控政策储备研究,代表们提出“对新能源汽车同等采取指标调控摇号上牌措施,以有效控制能源车辆增长量”也将纳入有关政策储备研究的考虑当中。

我局认为,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措施与目前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研究方向相同,加大“限外”政策力度、对新能源汽车采取总量调控也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下一步,我局交警支队将加强对外地车本地化使用情况进行密切跟踪与监测,并根据我市交通运行情况以及调控政策实施情况,适时开展优化研究。与此同时,市交通运输部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及我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密切跟进新能源中小客车数量发展情况,结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交通、环境保护和新能源车推广应用等情况,借鉴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经验,继续开展应对策略的储备研究,适时提出政策调整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感谢你们对广州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关心与支持。

                                      广州市公安局

                                    2019422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