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茵明、李丽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行律师远程视频会见的建议》(第20192405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先后4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并向全市看守所广泛征求意见。3月14、15日,我局专程到北京市公安局考察学习相关工作经验做法。4月16、17日,两次与陈茵明代表电话沟通,介绍我局规范、便利律师会见的工作措施、北京律师远程视频会见的具体情况,以及我局工作意见和计划。4月29日,我局邀请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桂锦波处长和市律师协会黄建水副会长、朱宝莲秘书长,以及市律师协会刑诉委员会张成勇主任等领导到我局召开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座谈会,与会人员对我市公安监管部门近年来推出一系列便利律师工作措施表示满意,认为目前我市看守所律师会见室基本可满足律师会见需要,律师远程视频会见工作可待相关其他城市的做法成熟后再考虑推行。为此,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局规范、便利律师会见的相关工作措施
(一)不断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根据省人大代表、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黄建水在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关于看守所会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有关工作意见,4月19日,我局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律师会见在押人员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我市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工作。
(二)切实增加看守所律师会见室数量。近年来,我市公安监管部门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重视支持,在看守所用房紧张且没有预留建设用地的情况下,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推进律师会见室建设。特别是去年10月份以来,根据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要求,我局监管部门及各区公安分局将看守所部分民警办公室、休息室和在押人员家属会见室等功能用房改建为律师会见室。截至2019年4月底,全市14个看守所律师会见室从原来114间增加至293间,共新增179间,增幅达157%,基本可以满足律师会见需要。在此次改造的律师会见室中,包括了视频会见室20间,可实现所内快速会见功能。
(三)率先提供微信律师会见预约服务。在开展电话、现场预约会见等服务的基础上,2016年7月1日,我局正式上线试运行“广州监管”微信公众号,律师可以通过该公众号预约会见,进一步方便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工作(2019年4月1日已整体迁至“粤省事”平台)。该公众号的预约功能充分考虑律师应用和看守所管理两方面情况,简化了信息录入,明确了审核时限,便捷了预约程序,应用效果良好。据统计,截至2019年4月25日,该平台律师预约会见信息近10万条。
(四)率先推行节假日律师会见。在前期广州市第一、第三看守所试点开展周末办理律师会见的基础上,自2018年2月1日起,我局在全市看守所全面推行节假日办理律师会见工作。2019年2月4日(除夕)起,又推行法定节假日免预约会见,开创了365天律师会见的先河,得到了我市和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广大律师的广泛称赞,同时,也得到了省公安厅的充分肯定。据统计,截至2019年4月25日,全市看守所在节假日办理律师会见共2.3万人次,有效服务了律师参与诉讼活动。
(五)努力净化律师会见服务环境。2018年1-3月,我局积极协调并联合市司法局律管处、市律协和各看守所所在地的街道司法所、城管、工商、派出所等部门,对全市看守所周边违规法律咨询点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据统计,共对全市看守所周边47家律师咨询点进行了清理整顿,其中,责令16家无证或证照不全的法律服务公司或法律咨询档口停止营业,13家超业务范围宣传或夸大宣传的法律服务公司、法律咨询档口立即整改,有效净化了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服务环境,保障了执业律师的合法权益,相关经验做法得到了省公安厅监管总队的肯定和推广。同时,我局长期保持对全市看守所周边违规律师咨询点情况掌握,近期拟联合相关单位再次开展专项治理。
(六)主动提供律师工作相关便利。按照我局的工作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看守所实际,今年3月1日起,我市推行看守所代为接收公安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告知材料的便利律师工作措施。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后告知公安机关的相关材料,统一由看守所代为接收,再及时转交办案单位,为律师落实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有关规定进一步提供便利。
二、北京市律师远程视频会见工作的具体情况
(一)开展背景及现状。为解决办案单位提审路途遥远的问题,2018年,北京市公安局在全市执法办案中心及派出所开展远程讯问系统建设工作,但是建成后存在使用效能较低的情况。结合北京市律师协会提出远程视频会见的设想,北京市公安局在远程讯问系统的基础上再次开发远程会见系统,实现律师在派出所远程会见。自2019年1月1日起,该局在海淀、东城、西城三个区开展律师远程视频会见试点工作,上述三区分别有33、6、10个派出所可以进行。截至3月15日,共完成律师远程视频会见21次,其中海淀区13次、东城、西城各4次。
(二)现存局限及问题。1.试点工作中,使用律师反映远程视频会见与现场会见相比,效果相差较大。2.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其中,律师使用执法办案区现无上级文件规定予以认可;电子签名、指印作为证据尚未得到其他司法部门的认可。3.目前,北京市三区预约远程视频会见模式各不相同,其余各区建设也是各自为战,且对于所外会见点的管理、人力、场地等问题尚无规范,管理体系尚未建立。4.北京市公安局多次与律师座谈,律师均提出对会见中是否录音存在疑虑,不愿意使用。就目前海淀区万寿路派出所实施的4次律师远程视频会见也仅涉及2名律师、2名在押人员,且有可能为生活律师所利用。5.北京市律师会见需要签名的文书由派出所民警协助上传至系统,看守所接收后交在押人员签名,律师应当在会见结束后5个工作日到看守所领取,签名手续甚为繁琐。6.由于律师要到看守所所属辖区的派出所会见,不能跨区会见的限制无法彻底解决律师会见路途较远的问题。
三、我局关于律师远程视频会见工作的意见和计划
鉴于广州市公安执法办案场所远程讯问系统建设尚未开展,如单纯在公安派出所建设律师远程会见系统,一旦律师使用率较低,极易形成投入与产出倒挂,造成较大的浪费。同时,随着我市看守所律师会见室数量大幅增长和节假日律师会见的开展,律师会见难问题已基本解决,且我市看守所目前新建的20间所内视频会见室也暂没有律师使用,因此,我局建议暂缓推行律师远程视频会见工作,继续关注北京市公安局远程视频会见使用效果,待时机成熟后再行建设。
感谢你们对广州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关心与支持。
广州市公安局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