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珍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管控道路摄像头补光灯亮度的建议》(第20192240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于3月8日与你们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补光需求方面
由于反恐维稳、治安防控、侦查办案、交通执法等警务工作需要,道路卡口系统(含电子警察)需全天候清晰抓拍车辆车牌及前排司乘人员面部特征,补光灯是道路卡口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技术规范方面
我局道路卡口系统(含电子警察)项目设计、建设均严格遵循公安部《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设置通用技术条件》及《广东省治安卡口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范》《广州市公安局道路卡口视频系统建设指引》等技术规范及要求,且严格按照《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广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要求,项目采用的相关设备均经过型式检验,项目验收均通过技防检测等第三方检测环节。
三、优化措施方面
我局道路卡口系统建设虽然符合国家部、省、市相关技术规范,但我局仍一直不断努力,采取各种有效优化措施,避免补光灯对交通安全造成影响。一是全局统一规划,规范建设管理,通过科学布局,避免重复建设。二是在安装卡口抓拍设备的路段设置警示牌,提示机动车驾驶员进入抓拍路段。三是优化补光效率,通过贴膜、加装遮光罩等措施,减低光照强度和散射范围,降低安全风险。四是及时跟进了解新的补光技术及产品(如非可见光补光产品),达到实战应用水平的及时推广应用,力求最大限度保障司乘人员行车安全。
感谢你们对广州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关心与支持。
广州市公安局
201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