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湘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人行横道交通指示灯问题的建议》(第20192275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您进行了沟通交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机动车绿灯与行人绿灯同时放行问题
根据《GB14886-201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6.1.2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相关规范及法规已对机动车绿灯与行人绿灯同时放行时的通行规则进行了规定。
为更好地保障行人通行安全,我局交警支队完成了以下工作:一是在2018年6月份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全省交警系统“两化”交叉检查工作中,完成整改方向指示灯与行人冲突的路口6个;二是在2019年初信号大排查大整改工作中,完成整改方向指示灯与行人冲突的路口1个。目前,已消除广州市区内方向指示灯与行人冲突路口问题。
二、关于老人、小孩过街时间保障问题
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及广州交警根据日常工作中大量数据分析、研判,得出关于信号控制系统中配时设置的规定,即“五项规则”,其中规则之一是规定保证行人足够的过街时间应满足行人过街速度为1米/秒的要求。一般来说,郊区人流量较少的路口建议能满足1.2米/秒的要求。广州中心五区基本按此规则进行配时。
为更好地保障老人、小孩过街安全,我局交警支队完成了以下工作:一是在2019年初信号大排查大整改工作中,完成整改行人过街时间不足问题路口1个;二是在日常工作中,对学校周边或行人需求较大的路口进行专项优化,已设置上学放学预案或者优先行人通行预案共计24个,后续将继续排查并设置预案。
三、关于黄灯是否可以设置倒计时问题
目前,广州市中心五区的信号灯采用后程式倒计时器,又称定程显示,即交通信号灯绿灯或红灯结束前特定时间开始显示剩余时间的显示方式(单位数,从9开始读秒倒计时)。
现行信号灯倒计时通常为红灯或绿灯倒计时,因路口红绿灯放行时长不固定,故设置倒计时器起辅助提示作用。国标中没有对黄灯的显示时长及倒计时等提出相关规定,广州市中心五区黄灯时间一般设置为3秒,不显示倒计时。红、绿灯的倒计时在黄灯位置显示,指示清晰无歧义,适合目前应用的SCATS信号灯控制系统。下一步,我局交警支队将在后续的信号管理工作中继续完善人行横道交通指示灯。
感谢您对广州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关心与支持。
广州市公安局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