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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92227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9-04-25 07:44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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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仪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如何切实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问题》(第20192227号)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你们进行了沟通交流。综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宣传部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从源头上进行超标电动车的根治问题

(一)积极开展生产流通领域监督执法。目前,我市共有电动自行车获证生产企业39家,其中,已有许可产品转为强制性认证产品的企业16家,正在办理转强制性认证产品的企业23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这 39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建立了动态质量档案,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制定对企业的检查计划,做到每季度对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对存在无证生产或产品质量不合格记录的生产企业加大巡查频次,严把生产源头关。2018 年,共立案查处生产领域电动自行车相关质量违法案件7 宗,已结案 5宗,罚没金额33.68万元;共立案查处流通领域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商品案件21宗,查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68辆,罚没金额94570元,下架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654辆。

(二)切实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18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质检院对全市生产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共抽查了电动自行车产品22批次,经检验发现,5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2.7%,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最高车速项目和制动性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所有质量不合格产品企业落实责令限期整改、收回、查处等处理措施,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

(三)创新实施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印发《广州市质监局关于印发2018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的通知》(穗质监函〔2018313号)《广州市质监局关于印发2018年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穗质监函〔2018342号),组织开展行政性检查和技术性检查相结合的现场检查,检查许可类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获证企业400家,其中,检查电动自行车获证企业15家,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责令整改,提出质量管理改进建议,并将现场检查结果在局外网进行公告。

(四)着力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宣传贯彻培训。近年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都召开有关电动自行车的专题会议,向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以及行政监管人员宣传贯彻标准内容以及传达最新监管政策要求,邀请技术专家现场讲解电动自行车的有关技术知识,受到参会企业人员好评。与此同时,将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列为重点商品定点监管对象,及时向定点监管对象提供抽检不合格商品名单,引导经营者拒绝购进和自查、自行组织退市不合格商品。目前,全市共建立电动自行车重点商品定点监管对象540户,自《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对部分定点监管对象开展培训14次,约谈、培训相关从业人员319人次。

(五)持续加大电动自行车监管力度。今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对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配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摸清企业及商户数量,了解质量状况,组织实施企业现场监督,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强化对获证生产企业产品证后监管,突出查处无证生产及生产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质量违法行为,保障我市电动车生产质量安全。

二、关于加强集中整治、教育处罚并用问题

(一)共建共治强化源头综合治理。围绕广州市“五类车”综合治理工作,我局以“五类办”名义,组织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2018年,共组织“红棉剑锋”“百日行动”等全市统一行动33次,查扣“五类车”50.58万辆,历史上首次突破50万辆,同比上升17.3%,行政拘留违法人员3839人,刑事拘留28人,查处电摩交通违法106.85万宗,同比上升52.45%;查处涉嫌非法营运“五类车”202宗,责令70余家停车场和批发市场进行整改,查处停车场违章1宗、专业批发市场违章8宗;检查摩托车维修档口1200余家。

1.以市“五类办”名义印发通知,组织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区政府每月开展2-3次“红棉剑锋”“百日行动”五类车整治全市统一行动,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开展“五类车”源头清查整顿行动:一是严格查处经销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二是严格查处违反规定擅自经营拼改装摩托车违法行为;三是严格监管加油站未落实“禁油”规定,以及未落实散装汽油销售规定的违规行为,禁止加油站为无牌摩托车提供加油服务;四是严格清查公共停车场违法允许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停放行为;五是严格查处“五类车”非法营运行为。

2.要求各区分局和属地交警大队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将治安卡点和交通整治点相整合,治安巡逻与交通巡逻相结合,通过多警融合联动,扩大对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社会面管控力度,形成常态长效机制。

3.夯实各部门职责,整合有关职能部门执法力量,固化推进“一支队伍联合执法”模式,以街道为主体,联合交通、城管、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辖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二)狠抓重点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中心城区,针对主次干道、地铁口、客运站场、专业市场、商业中心、学校等重点场所,严厉打击“五类车”非法聚集、非法上路和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在新六区和城郊结合部地区,针对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多发、秩序混乱的城市道路、城郊结合部道路、城镇赶集赶圩点等区域,重点整治摩托车无牌无证、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员、酒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严查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违法行为。通过设点查处和巡逻管控相结合,警服和便服相结合,交警和治安警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打击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成效。

三、关于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交通治安环境问题

结合《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实施工作要求,我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充分利用整治点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对查处到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违法驾驶人,强制其观看严重交通事故案例和宣传资料半小时,通过强制教育手段,促使驾驶人了解摩托车和电动车交通违法的危害性,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二是结合“五进”宣传工作,将一些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通过悬挂横额标语、张贴海报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三是依托各区政府力量,充分利用农村地区“两站两员”机制,发挥劝导员、安全员作用,把好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入村口”,积极劝导纠正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下一步,我局交警支队将继续保持“五类车”交通违法高压整治态势,有效遏制涉“五类车”重大事故发生,确保交通秩序平安、畅通、有序。

关于建议宣传部门建立交通不文明行为黑名单制度,定期对交通违法行为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及纳入个人诚信档案的问题,我局认为该建议具有一定可操作性,根据政府职能部门分工原则, 我们将转有关部门进行调研。

感谢你们对广州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关心与支持。

                                      广州市公安局

                                    2019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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