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智鸿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严格禁止独轮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上路行驶的提案的建议》(第3058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你们进行了沟通交流。综合市交通运输局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宣传力度问题
2017年以来,为了持续加强政策宣传,我局交警支队结合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组织媒体采访、微博直播、视频直播等方式,对“红棉剑锋”“夏鹰”行动、“夏季攻势”“百日行动”等各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随警采访报道。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大对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严禁上路的宣传力度,我局交警支队通过微博设置宣传专栏,对民警上路整治情况进行持续宣传。截至目前,关于《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媒体宣传报道约85篇次,新媒体宣传约100篇次,累计阅读量超过800万次。
《规定》施行后,我局交警支队围绕政策的内容、通行范围、生产销售规定、违法责任、电动独轮车等新兴工具是否可以上路等方面,通过新媒体矩阵进行了全方位解读宣传。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公众对政策的知晓和理解,我局交警支队专门制作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动漫宣传视频在相关新媒体矩阵播报。
二、关于严格执法,清晰规定此类车行驶范围,加大上路的处罚力度,并由政府相关部门建议地方人大单独立法加大处罚力度问题
《规定》施行后,我局交警支队积极统筹、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推进落实《规定》实施有关工作。2018年,共完成4项配套管理制度,分别是“专业批发市场货物配送人力三轮车管理制度”“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过渡期管理办法”“有关非机动车和摩托车通行、销售管理的告示”“将本市禁止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向社会公告”,还有其它几项管理制度正在研究推进中。对是否需要清晰规定独轮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上路行驶范围,《规定》第九条第(五)款已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因此,无需再向社会公告此类车辆的行驶范围。
在严格执法方面,我局交警支队充分借助市“五类办”平台作用,在开展“五类车”整治的同时,组织民警重点针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地铁站、公交站、客运站及周边区域严格查处独轮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上道路行驶。《规定》施行以来,共查处独轮车48宗、电动滑板车507宗、平衡车474宗。今年以来,我局交警支队加大了对此类车辆的执法力度,仅1-3月份,就查处独轮车18宗、电动滑板车181宗、平衡车224宗,总量占2017年9月份以来执法量的41.1%。接下来,我局交警支队将针对此类车辆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严格执法。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定义并未包含独轮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新型代步工具,这些类型的代步工具还处于法律管理的边缘地带,广州市先行一步,对这此类代步工具明确禁止上道路行驶,并规定了处罚标准,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的职能部门,我局交警支队将积极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此类代步工具日常管理的实际情况,提请将此类代步工具的管理和执法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关于加强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优化公交站点的设置尤其是城中村站点的设置,多种手段解决城市交通“最后一公里”问题
在解决城市交通“最后一公里”问题上,我局交警支队积极协调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微循环公交建设、试点便民服务车和加强共享单车秩序管理,不断解决市民短途出行的难题。
近年来,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公交都市”的创建要求以及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的工作部署,在全面分析公交线网现状布局的基础上,制订了加快实现公交线网优化提升的一系列措施,重点强化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新兴发展区的公交服务,实现城乡居民公交出行全覆盖,并作为一项系统民生工程长期推动。尤其近年结合公共交通城乡服务均等化等工作,重点优化中小巴线路网络,中小巴线路已覆盖500多个社区或自然村。一是继续完善公共交通覆盖,加强微循环公交建设,2018年,共新增、调整公路线路104条。二是继续推动各区政府试点便民服务车,详细摸查地铁公交站点接驳缺口,合理安排车辆运行路线,截至2018年,全市共开通便民服务车线路159条,便民车741辆,有效缓解“最后一公里出行需求”。三是规范管理共享单车,会同城管部门累计规范摆放共享单车96万辆次,清理无序停放共享单车40万辆次,通知共享单车企业清理共享单车50万辆次。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部门将继续推进公交线网优化工作,结合道路通行条件改善、市民出行需求变化以及地铁线路的规划建设,重点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大型商业中心、工业园区、城中村等出行需求大的区域与区域换乘枢纽及地铁站点的公交衔接,进一步扩大公交线路覆盖范围,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感谢你们对广州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关心与支持。
广州市公安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