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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3120号委员提案复文摘要

时间:2016-12-23 02:54 来源:广州公安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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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局办理意见

(一)关于无物业管理公司居民住宅区消防管理相关规定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

(二)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旧城区、城中村等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建成居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有争议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业主、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后确定”;第八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物业管理区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内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是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二是开展防火检查,消防火灾隐患;三是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四是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四)相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大力开展消防隐患整治。我市无物业管理公司的居民住宅主要存在于城中村与旧城区,主要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为消防基础设施薄弱、“三小”场所违规住人、电线乱拉乱接现象严重、消防疏散通道堵塞等情况,结合全市城中村整治工作,消防部门主要突出整治出租屋、“三小”场所、“三合一”、“住改仓”等重点隐患问题,通过创新出租屋“标识管理”、三小场所“三色管理”、专业市场“限时断电”、“压仓减员”等有效措施,有效提升了整治工作效果。二是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力量,与省市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全方位合作,开辟多个平台,每周刊播火灾救援案例,传播消防安全知识。三是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坚持支队、大队每月进行1次多队联合熟悉演练,执勤中队每周对辖区重点单位及场所开展2次有针对性的演练,强化现场组织指挥。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办理意见

(一)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消防管理有关规定

目前,我市无物业住宅小区的管理主要依据《关于加强街道工作的意见》(穗府〔200415号)和《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0号)。其中,《关于加强街道工作的意见》第二条 :“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街道负责组织推进物业管理”;《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旧住宅小区,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更新改造工作,完善配套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未实施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合理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指导和协助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所以,未实施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和协助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市住建委建议按规定有序推进无物业住宅小区选聘物业企业,负责居民住宅楼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设施配置维护。

(二)市住建委直管公房消防安全管理所做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以及目前实际情况,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安全负有义务。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日常安全巡查和设施维护等工作;无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楼由属地街道、镇政府负责综治管理。按照我市新的“三定”分工,市住建委承担着全市11.36万套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为消除无物业管理公司的直管公房消防安全隐患,市住建委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定期不定期消防安全检查。聘请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每年开展一次消防和结构安全普查,并结合汛期、节假日、安全生产月等开展房屋安全巡查,时时掌握直管公房的安全状况;二是派发各类消防器材。购置了一批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烟感探测器、防毒面具等免费派发给租户,并不定期上门检查消防器材的使用状况;三是强化租户消防安全意识。借助入户普查、房屋收租等机会不断向租户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发放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单;四是及时排除消防安全隐患。通过每年的直管房日常修缮和消防安全整治,对巡查中发现和租户反应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时跟进处理。同时,有计划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改,重点解决了一批消防安全较为突出的问题。

下一步,市住建委将积极配合各区、街道加大旧住宅楼宇引入物业管理的宣传力度,促进老旧住宅区引进物业服务企业,更好地落实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同时,继续督促各区房屋管理部门跟进直管公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维护或更换相关消防设施,确保直管公房使用安全。

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办理意见

(一)关于无物业管理公司的旧有居民住宅楼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事宜。根据自20145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相关规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合理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指导和协助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二)市民政局、市社工委、市政务办等有关部门陆续印发实施了如《广州市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入格事项管理试行办法》、《广州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专项工作会议制度》、《广州市关于整合街(镇)聘用人员队伍组建专职网格员队伍的指导意见》和《广州市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入格事项梳理的实施方案》等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配套文件。据了解,市政府法制办正牵头起草《广州市城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并拟作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

建议各街道办事处和各镇人民政府,充分调动、提升社区居委会所辖居民的自治能力,发动并引导广大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充分挖掘社区组织力量,多途径宣传,使辖区居民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消费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自愿,共同合力,营造安全、温馨、和谐的居住环境。

四、市城市更新局办理意见

市城市更新局正在拟订广州市2016年城市更新第一批微改造项目计划,通过微改造改善老城区人居环境。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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