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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18302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8-11-26 03:13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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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芹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及超标车管理的建议》(第20183026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你们进行了沟通交流。综合市质监局、市交委、市工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等单位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格控制电动车准入关问题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第十八条“本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摩托车,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市禁止销售无合法来源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明确了电动车生产销售相关要求。市政府工商和质监部门分别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并不定期开展整治行动。

(一)加强生产环节管理方面。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市质监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20人次,对78家次“五类车”生产企业进行行政检查,并由技术专家和行政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广州市15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性检查和行政性检查,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及质量管理提升建议书。2018年来,共抽查电动自行车产品16批次,发现4批次不合格产品,已依法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后续处理,对3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市质监局每年召开电动车专题会议,向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传达国家新标准及最新监管政策要求,促进企业进一步自觉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加强销售环节管理方面。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市工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4175人次,执法车辆1913辆次,检查电动车销售经营者2368户次,下架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213辆,立案查处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商品案件19宗,查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47辆,罚没85790元。

二、关于加强电动车上路管理问题

《规定》明确“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一)加强路面整治力度方面。我局交警支队在保持开展常态化整治工作的同时,通过市“五类办”部署“红棉剑锋”统一行动,每月定期组织开展2-3次“红棉剑锋”五类车整治全市统一行动,对地铁口、公交站等重点区域,超标电动车等重点车辆,违法上路、营运、逆行、闯红灯等重点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同时,在开展常态整治行动中,固化推进“一支队伍联合执法”模式,以街道为主体,联合交通、城管、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据统计,从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全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30.08万宗,查扣电动自行车21.98万辆,开展“红棉剑锋”等整治涉“五类车”违法行为全市统一行动19次。

(二)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方面。为提高群众遵守《规定》的意识,我局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行动:一是制定《规定》立法解读及网评口径,加强与媒体记者的面谈沟通,引导宣传方向、形成报道框架;根据《规定》内容,提前印制海报45000张,宣传册90000本,其他宣传资料30万张,派发到各交警大队和各区公安分局,广泛开展普法宣传;二是结合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精心制作了10条《规定》解读视频,利用广州交警微博和广州公安、广州交警微信以及头条号、网易号,持续设置主题滚动发布,目前阅读量已超过160万;三是日常整治中设点开展强制教育,对查处到的“五类车”驾驶员开展宣传教育,强制驾驶员观看严重交通事故案例和宣传资料半小时,通过强制教育手段,促使驾驶人了解“五类车”的危害性和《规定》相关要求,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三、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理问题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广东省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方案》(粤公通字〔2018〕68号)的要求,我市由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广州市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方案》,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7个月的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本次电动车专项治理范围主要是针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不含电动汽车)。治理内容主要包括:(一)全面开展电动车生产单位专项治理(市质监局牵头,公安、工信、工商部门配合);(二)全面开展电动车销售单位专项治理(市工商局牵头,公安、质监部门配合);(三)全面开展电动车回收、改装单位和修理场所专项治理(市公安局牵头,工商、质监部门配合);(四)全面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专项治理(市公安局牵头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工信部门配合)。目的是通过为期7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实现“三个显著减少”和“一个不发生”的目标,即:全市电动车火灾事故显著减少,电动车火灾伤亡人数显著减少,较大以上电动车火灾事故显著减少,不发生特别重大电动车火灾事故。

四、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问题

一直以来,我市科学组织、认真谋划,以多部门联合发文形式印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多次组织约谈电动车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强化企业电动车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利用电视、广播、手机短信、户外电子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对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营造了良好的治理氛围。我市积极推动各区政府、管委会落实治理工作第一主体责任,结合全市整治“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行动方案,组织质监、工商、公安、住建、综治等部门对涉及电气火灾、电动车治理工作场所开展全面彻底排查,并登记造册,制定针对性治理措施,跟踪整改落实。7月份以来,全市新建电动车库(棚)639个,新建电动车充电设施3303个,清理涉及违规停放电动车建筑5066栋,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15624辆次,有效疏导和清理了一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感谢你们对广州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广州市公安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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