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通过立法形式,明确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保安双重领导的体制,物业管理权应归业主的问题
《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权归属问题已作相应规定,业主拥有物业管理权。
二、关于保安收入和聘用应相对独立,不能依附于物业管理公司的问题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可以自行招用保安员。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可大力引导业主委员会将小区的物业管理与安全防范服务分离,聘请保安服务公司负责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或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明确约定由物业管理公司聘请保安服务公司负责安全防范工作。
三、关于开发商与物业应建管分离的问题
我市一贯重视前期物业管理公开招投标工作,早在2004年就制定了《广州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程序》,全面实行前期物业管理公开招投标工作,较国家、省的规定更加严格。近5年,共有740个新建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了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四、关于推广深圳做法启用女保安的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聘用女保安,可以改善企业形象,促进小区和谐,各级住建、公安部门要大力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多聘请女性保安员。同时,大力指导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女性保安员的比例。
五、关于制定《保安法》的问题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已于2010年1月1日正式施行,对保安的职责、任务以及相应的主管部门已作具体规定。
六、关于成立专业的保安公司,需要使用保安的物业公司、商场超市必须到保安公司聘请的问题
目前,我市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已有50多家,保安服务业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的格局已初步形成。可大力引导需要使用保安的物业公司、商场超市聘请专业保安公司提供服务,但不宜强制要求。
七、公安机关加强保安监管工作情况及下一步措施
多年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大力推进自招保安单位备案、保安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背景审查、培训考核、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工作。目前,全市自招保安单位备案3457家(其中物业服务企业1209家)、保安员信息采集及背景审查8.5万条、资格考试4.5万人。下一步,市公安局将组织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促进保安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保安培训考核体系建设,提升保安队伍素质;会同市住建委,制定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保安管理工作的意见,共同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