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水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保障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全方位、高品质完整全面反映讯问过程的建议》(第20172196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您进行了沟通交流。综合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协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自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讯问录音录像工作,充分认识到讯问录音录像工作对于规范执法办案、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全市公安监管场所认真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广东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广州市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规定》等规定,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了检查、升级、改造,设置了规范的标准化讯问室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工作规定,实现了对犯罪嫌疑人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保证了录音录像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同时,我市个别监管场所因为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老旧、设计不合理、财政投入不够等原因,存在讯问录音录像角度不够全面、录音不清晰、同步录音录像不完整等问题。目前,存在上述问题的监管场所已经被列入公安部监管局首批督导监控改造建设看守所名单,正按计划逐步进行改造。
下一步,我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继续加大投入,尽快完成对不符合标准的老旧监管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同时,及时维护、更新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保障讯问录音录像全方位、高品质完整反映讯问过程,保证视听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市检察答复,将定期维护并更新设备,确保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合法合规。
市司法局答复,将支持办案机关进一步完善讯问过程全方位录音录像措施,通过建立相应机制,保障侦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权威性,加强与公检法单位的协作,共同推进依法治市、司法公正的进程。
感谢你们对广州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关心与支持。
广州市公安局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