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二条具体建议的答复
㈠关于“广州以禁改限的办法,有限度地解除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
由于“禁改限”属于立法机关权限,市政府只能对禁放范围的变更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申请。此外,按现行相关法规,广州是限放而非禁放城市。
㈡关于“加强对燃放的管理,限燃措施包括:限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燃放地点、燃放时间、购买渠道、燃放方式等,具体可仿效北京市的做法。”
如果市人大常委会以“修法”或以“决定”的形式同意在部分传统节日期间对禁放区域有限度地放开某些时间段允许市民燃放,我局将会履行好职责,同时协调有关政府部门,群策群力,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 关于代表建议有关问题的说明
㈠建议提出:“禁放”遭到多数群众反对。
2005年前后,全国各地“禁改限”的呼声达到高潮。广州为顺应民意专门委托市民意调查中心对“禁”与“限”进行了调查,结果为超过70%的市民赞成“禁”,不足30%的市民赞成“限”,说明绝大多数广州市民赞成“禁放”。
㈡建议提出:北京“禁改限”后,通过有效管理使事故率大幅降低,行之有效,可供效仿。
北京“禁改限”后,尽管每年投入300多万元的宣传经费开展安全燃放宣传教育工作,城市的环境、安全、警力等仍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事故率大幅降低”与事实不符,北京“禁改限”期间,PM2.5高企、火灾数量剧增、人身伤害事故剧增。
㈢建议提出:2014年登革的严重热蔓延和恶劣传播与摒弃了烟花爆竹这一传统除瘴之法不无关系。
可以确信,登革热的蔓延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无关。
㈣建议提出:没有烟花爆竹的广州,没有了“年味”。
燃放烟花爆竹只是传统年味的一小部分,不宜因小失大。
三、 其他弊端
㈠市民持有烟花爆竹将导致燃放的时间、地点、方式难以限制。
㈡如“禁改限”,反恐防暴形势将更为严峻。
总之,广州“禁销禁放”造福市民,工作成果来之不易,我局认为,应维持现行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