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我市治理“五类车”工作开展情况
2014年,市政府牵头治理“五类车”问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工作方案,要求各职能部门及各区、县政府持续开展对“五类车”的全面治理,控制其蔓延势头。据统计,2014年,公安机关共查扣“五类车”35万多辆,拘留违法人员7千多人,同比分别上升32.4%和493%。
(一)存在的问题
我市“五类车”问题之所以顽固,源于巨大的市场刚性需求,反映出城市建设和变革中配套公共服务政策亟需完善,包括群体短途交通接驳服务,专业市场商圈物流配送服务,个别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服务,以及销售、维修改装、加油等环节监管政策等。“五类车”问题屡禁不止,已成为城市管理综合性社会问题之一,单靠路面“打击管控”管理模式难以全面治理,亟需整合各种资源,从源头开展综合治理。
(二)下一步工作
各职能部门以及各区政府将继续按照工作方案中“疏、堵、建、管”的总体思路,充分运用宣传、行政、法律、经济的手段,动员全社会力量综合治理,在着力解决群众短途出行接驳需求、优化专业批发市场内部货物运输管理、建立完善“五类车”治理地方性法规、加强生产销售和加油环节的查处、加强“人屋车场”综合治理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二、关于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执法主体,避免多头管理问题
我局草拟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并多次组织讨论研究。2014年11月,市法制办组织召开了立法听证会,公开听取行业协会、市民和专家代表的意见,同时,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挂网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充分收集社会各个层面的意见。目前,《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已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关于明确规划完全禁行区域范围问题
2004年,市政府发布《关于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穗府〔2004〕11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市中心区全面禁止摩托车行驶,2011年底完成关于限制摩托车行驶的通告续期工作。目前,我市继续实施该“限摩”措施,并在通告中已明确规定了禁行区域。2006年11月开始至今,我市实施行政区域内(含从化区和增城区)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