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芹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扩大白云区货车限行区域的建议》(第20182188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你们进行了沟通交流。综合白云区政府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所实施的货车限行管理措施
为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堵塞,优化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了《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广州市区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2018〕173号),在我市中心区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一切货车进入通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广州市籍号5吨以上(含)、外市籍0.6吨以上(含)的货车通行。同时,在我市中心地区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外市籍5吨以上(含)货车通行。代表提出的“北扩至流溪河-华快三期”区域,已实施外市籍5吨以上(含)货车通行。此外,我市在市中心重要路段如内环路及其放射线、东风路、中山路、黄埔大道、洛溪大桥、环城高速以及流花地区都有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二、关于扩大白云区货车限行区域问题
针对代表提出将白云区的货车限行区域扩大至“珠江西航道-流溪河-石井大道-华快三期-沙太路”等区域建议,我局交警支队认为,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货车交通对城市交通的影响,但由于拟扩大区域内仍然分布着众多的货运站场(约50家)和批发市场(增槎路沿线约33家),限货后该部分货运站场和批发市场的货运交通缺少必需的集散道路,将对其货运物流操作产生较大影响,可能会产生较大的社会风险。在货车限行措施制定过程中应适当考虑货运站场、批发市场等货运需求,满足其必要的且正当合法的交通需求,以避免造成社会不稳定,而且限行措施不能作为物流园区疏解转型的相关配套措施。
为防止产生较大的社会风险,我局将建议白云区政府加速推进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在拟扩大范围内的货运站场和批发市场进行外迁和整合升级,从根源上合理布局货运交通需求,我局交警支队将视客货交通需求的分布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货车限行区域的相关研究,开展后续的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局交警支队将加强该区域的交通管理力度,缓解该地区交通压力。
感谢你们对广州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关心与支持。
广州市公安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