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军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取消银行柜员机安装实体防护装置(防护舱)的硬性规定的建议》(第20182099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你们进行了座谈交流。综合市金融局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广州地区推行防护舱的背景
近年来,发生在我市银行自助银行、自助设备区域的抢劫、伤害取款客户的案件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在夜间使用自助银行、自助设备的安全感下降。为扭转这种局面,2015年,由省银监局牵头,组织公安、工行、农行、建行、交行、农商、招商等单位,前往上海、武汉、常州、长沙等全面推行防护舱的城市,进行考察和交流,得到如下启发:
(一)推行防护舱虽然只是一个金融安防的局部工作,但对于城市社会面治安防控大局意义重大。上海在全国最早全面推行防护舱,当时在上海市民对公安工作满意度调查中,此项工作被上海市民推举为最满意的工作措施。
(二)从犯罪心理学角度分析,犯罪分子对犯罪实施的机会成本考虑较多。客户在没有防护舱保护的情况下操作,与顾客在防护舱内操作后走出防护舱进行对比,前者是处于一种没有防备的状态,抢劫或伤害犯罪实施成本较后者远低。据了解,各城市尚未发生客户走出防护舱被伤害的情况。
(三)根据武汉的经验,犯罪有挤出效应,在推行防护舱的过程中,没有安装防护舱的自助设备发案数较以往增加。根据破案的报告显示,犯罪分子会选择没有安装防护舱的自助设备作为作案地点。
(四)虽然早期防护舱出现过关人等故障案例,但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生产工艺的提升,防护舱使用性能已经很稳定,故障的出现几率很低,而且有成熟的应对救急措施。
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经征求我市广大银行业金融机构意见,省银监局办公室会同我局联合签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州地区银行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安全风险管理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要求广州地区银行在24小时对外服务的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区域安装实体防护装置(防护舱是实体防护装置的一种产品形式),对非24小时服务和确实无法安装的则不作要求。《通知》中没有强制要求完成的时间期限,只是提出力争用 2年至3年的时间完成相关工作。
二、我市推行防护舱的具体工作措施
为确保《通知》顺利分期实施,如期达到建设效果,我局印发《关于落实广州市银行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对安全风险较高的离行式网点,要求在2015年内完成安全防护措施的升级改造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情况如下:
一是考虑到公安部关于实体防护装置的标准尚在制定当中,我局内保支队组织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评审专家组编制了《广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采用自助设备防护舱安全性技术指引》,供各行在制作或者购买防护舱时作为参考。
二是部分银行由于费用申请、招标标准等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实施防护舱改造措施,我局都予以理解,并未强制推行。
三是部分银行因为场地原因,无法安装或者无需安装防护舱的,我局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允许并支持银行的诉求,为银行节约建设成本。
由于公安部行业标准《银行自助设备防护舱安全性要求》2016年9月才推出,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该措施在我市的推进进度没有达到《通知》的节点要求。同时,在推行过程中,区域平衡性没有较好地把握,同一区域,有些银行安装了防护设施,有些没有安装。加之一些防护舱的产品设计不够科学合理,舒适性不足,造成了同一个地点,积极安装防护舱的银行会比没有安装的银行在客户体验上形成对比,导致部分客户流失的状况。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根据你们的建议,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内保支队下一步工作措施如下:
一是强化银行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视频监控及安防报警措施的建设,确保我市自助银行自助设备的技防措施全面达到公安部行业标准《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要求》的要求。
二是联合省银监局、市金融局,制作宣传视频和海报,在自助银行进行粘贴或者播放,加大对市民在自助银行区域办理业务的注意事项和有关金融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市民全中保护自身资金安全及人身安全的意识和能力。
三是分区域逐步推进实体防护装置,对全市重点治安防控区域先行实施,确保上述区域的社会面治安防控大局的安全,再逐步向全市拓展。在此过程中,充分考虑各种客观因素,以达到社会效益和银行业效益的综合平衡。
感谢你们对广州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关心与支持。
广州市公安局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