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环境建设-五类车的管理问题的建议》(第20172298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您进行了沟通交流。综合市法制办、市交委、市残联协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五类车”整治情况
(一)我局“五类车”整治情况。2014年,市政府牵头治理摩托车等“五类车”,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持续开展全面治理,遏制了“五类车”的蔓延态势。然而,“五类车”禁而不止,单靠路面打击管控的管理模式难以有效治理,“五类车”治理问题已成为我市管理的综合性问题,迫切需要整合各种资源开展源头治理。2016年,以我局交警支队为主力军,依托属地政府、街道办力量,采取“保障中心、向外挤压”的工作策略,注重整治和宣传相结合,坚持统一行动和常态打击,持续加大对中心区“五类车”聚集黑点的管控力度,强化治理效果。一是保持常态化高压整治势态,协调各区政府巩固以街道为主体,公安、城管、交通、治保、联防等力量联勤联动执法机制,全面清理主次干道、交通枢纽、专业批发市场、城中村及周边“五类车”乱象,全市共查扣五类车40多万辆。二是定期部署全市统一行动,每月不定期组织开展1-3次全市统一行动。2016年,共组织开展2次春运和21次“红棉剑锋”五类车整治全市统一行动,查扣“五类车”5万多辆,拘留违法人员5百多人。三是营造高压管控氛围,整治行动同步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通过报纸、电视新闻、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平台发布整治情况,进一步营造高压严管氛围。四是部署郊区和新六区交警大队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共为期3个多月,重点整治白云区、新六区摩托车无证驾驶、超员超载、无序行驶(冲红灯、逆行、不按车道行驶)和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力保郊区交通安全。行动期间,共查扣摩托车无证驾驶5409宗、超员超载2795宗、闯红灯3436宗、不戴安全头盔23193宗、酒后驾驶425宗。
(二)市交委“五类车”整治情况。我市交委执法局按照职责,严厉打击各类道路运输市场违法违章行为,并在联合整治行动中积极开展“五类车”整治。2016年,市交委执法局共查处各类道路运输违章 14295 宗,其中,各类拼改装车(含克隆出租车)非法营运668宗,有效维护了我市正常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环境。下一步,市交委将继续加大对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整治力度,按照《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治理五类车办公室关于加强 2017 年广州市社会面五类车管控的通知》及“红棉剑锋”统一行动等部署要求,积极开展“五类车”有关整治行动。
(三)市残联“五类车”管理情况。为做好我市残疾人车的有关管理工作,市残联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由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交通知识教育讲座;对残疾人车主采取谈话交流、发送短信等形式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宣传。2016 年,向残疾人车驾驶员发送交通安全提示和守法教育短信共 7 万多人次。二是加强残疾人车申请购买程序的管理。根据《广州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办法》,申领残疾人车牌证,应当凭残疾人所在的区、县级市残联出具的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为有效防止非下肢残疾人利用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购车证明,市残联出台了申购残疾人车须进行统一体检的制度,对申购人员、购买车型实施严格审核,实行一人一车,凡购买残疾人车须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得将残疾人车出租、出借,不得利用残疾人车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据统计,2016 年申购残疾人车92辆,属首次申购37辆,报废重购34辆,报失重购21辆。三是加强对残疾人证、残疾人车及行驶证的管理。加大对骗取残疾人证、骗购残疾人车的打击力度,协调公安刑侦部门,加大查办力度,并于 2016 年 10 月打掉一个涉嫌非法拼装、假牌套牌残疾人车的团伙,有效遏止各类违法违规骗购现象。要求驾驶残疾人车必须车牌号、身份证、残疾人证、行驶证四样俱全,禁止出借残疾人证、出租残疾人车,禁止以涂改、更换照片等形式编造残疾人证,禁止改装、拼装残疾人车。对残疾人车使用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必须完成纠正或处罚后方通过年审,促使残疾人依法依规使用残疾人车。四是加强残疾人车定期年审。市残联与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商讨残疾人车定期检验事项,双方就残疾人车的检验条件、检验内容、检验流程的细节进行了深入讨论,一致达成共识,联合发文《广州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轮椅车定期检验细则》。市残疾人辅具中心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于每周四为到期年审的本市户籍残疾人车进行年检,如发现任何改装、拼装情况,残疾人车不得通过年审,要求立即恢复车型原状。据统计,2016 年,共年审 19 15车次,其中,郊区上门年检服务达 325 车次;维修共计 69 车次,抢运抢修共计 112 车次。五是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执法查处。 2016 年,共开展违章教育1641人次。密切联系我市各交警大队,积极参与交警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发现残疾人车非法出租及有关违法行为,勒令违规者写书面检讨和说明情况,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六是积极稳妥推进残疾人车的置换工作。积极参与《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的立法协商,反映残疾人合法合理诉求;加强与公安局、财政局沟通合作,与辅具中心和各区残联分工协作,做好置换工作的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规定》出台后,将修订《广州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置换实施方案》 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我市“五类车”相关管理措施
广州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的通告》和《关于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五类车”上路行驶。该措施实施后成效明显,带动了我市社会治安、交通状况、环境质量等方面不同程度的好转。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在法律层面对五类车管理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中,包括对三轮车、摩托车的规范管理。《规定》审议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三、我市公共自行车相关管理措施
对于政府财政投资建设推广的公共自行车项目,《广州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穗府办〔2015〕50号)已于2015 年10月8日实施,在适用范围、车辆投放规模、停放站点的设置、项目施工以及管理单位的运营要求等均有明确规定,且都需要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对于近期发展较快,由社会资本运作的摩拜单车等网络自行车,市交委已经研究并起草了《关于鼓励网络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企业的市场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统筹协调各部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对网络自行车的规范管理。
感谢您对广州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关心与支持。
广州市公安局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