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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第3048号的答复

时间:2017-06-30 01:11 来源:广州公安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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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卫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机动车年审制度的建议》(第3048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您进行了沟通交流。综合市质监局、市环保局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之规定,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已实行社会化,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目前,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即车辆管理所)无权进行许可,亦没有指定机动车前往特定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均由车主自行选择。

2017112,国务院颁布《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的资格许可审批。简政放权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业协会及各检验机构必将根据区域分布、交通状况、场地成本、车辆数量等市场经济因素综合考虑设置位置,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布局调整将迎来契机。

2014年我市开始实施年审预约制度后,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工作效能均大幅提高,目前,可检验能力达到6300/天,但全市实际年审预约量只有5300/天,检验能力已基本满足机动车年审所需。

二、关于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和审验业务分开问题

2014429,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的新措施,其中包括“在全国统一使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目前,我市已建成机动车远程检验监督管理系统。车辆通过安全技术检测后,由检测机构通过系统上传车辆检测报告、交强险及车船税等资料,车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下发指令给检验机构签章,实现远程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标志。此举方便了车主,也提高了工作效率,若安全技术检测业务和审验业务分开,车主到检验机构检测后,还需到车管部门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将造成车主不便。

三、关于建立年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平台问题

按照车辆登记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车主办理年审时,须提供车辆交强险、车船税等资料存档。车主预约年审时,我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已通过短信提醒车主需要携带的资料。目前,我局交警支队已积极协调保险机构和税务部门实现了交强险、车船税数据信息的共享,但仍未实现数据的即时传输。

感谢您对广州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关心与支持。

                                       广州市公安局

                                     2017年6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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