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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第5007号的答复

时间:2017-06-30 01:14 来源:广州公安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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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新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化解养犬治理困局的建议》(第5007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您进行了见面交流。综合市卫生计生委、市城管委、市工商局、市农业局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0971日《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沟通协作,加强养犬管理,逐步实现了养犬实名制和网络化管理,市民依法登记和文明养犬行为意识不断增强,有力促进了社会文明和谐。

一、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做法

(一)构建管理网络,完善工作机制,为《条例》实施提供坚实保障。市政府于2009年建立了市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农业、城管等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养犬管理工作,将其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密切分工协作。根据《条例》,明确了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开展,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管理工作合力。

(二)认真制定配套规定,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一是制定了《广州市养犬登记办法》、《广州市养犬经费管理办法》、《关于全市养犬严格管理区的通告》,以及《关于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等配套规定。二是建立了全市“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信息数据联网共享和养犬信息网络化管理;推出了“网上办理”、“网上缴费”、“POS机缴费”和“邮政快递”等便民服务,实现登记全流程网络信息化。同时,加强宠物诊疗机构管理,设立养犬登记受理委托机构250多个。其中,130个同时为狂犬病免疫注射点(免疫点),实现了登记、免疫、绝育“一站式”服务。

(三)切实提高养犬登记率,确保《条例》得到持续的贯彻实施。一是我局每年制定下发工作任务指标,逐级落实到属地派出所和社区民警,推动登记工作社区常态化。二是建立养犬情况社区公示制度,将登记(续期)和违法违规养犬情况在社区宣传栏内公开公示,引导社区居民自我监督管理。三是结合各项社区工作开展日常巡查,发现违法不登记及时警告教育和依法查处。四是充分利用文明养犬自治组织开展宣传和管理,号召市民依法登记和续期。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共受理养犬登记近8万只,逐步推动了犬只实名制管理。

(四)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养犬宣传,提高市民依法、文明养犬的自觉性。一是抓好《条例》内容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先后印制、派发了宣传手册、海报、单张共计36款、200多万份,使市民知晓《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内容。我局每年都举办10多场以“倡导文明养犬,共建和谐社区”为主题的进社区、进学校宣传活动。二是抓好养犬动态化宣传,在深度和广度上进行深入挖掘。制作了宣传短片10部、公益广告12部,在地铁、公交、城市活动广场视频播放。三是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创办了“文明养犬你我他”微信订阅号,积极宣传文明养犬“正能量”,大大提高了文明养犬宣传广度。

(五)加强养犬日常管理,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工作督导检查和通报制度。《条例》实施以来,市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确定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定期抽调各职能部门人员对各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通报,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二是建立养犬免疫、登记、续期、绝育“一条龙”式的服务管理。作为养犬管理常态化的服务项目,每年定期通知养犬人为犬只进行免疫、登记续期;加强宠物诊疗机构管理,保证绝育犬只,并得到免缴两年管理费的优惠服务。三是建立日常巡查机制。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教育、警告和行政处罚;加强对登记受理委托机构(宠物诊所、商店)和宠物经营市场的管理,依法严格把好经营登记审批关,确保持照、亮照和规范经营;巡查中积极发现和捕捉救助街面流浪犬只,保证市民出行安全。四是建立涉犬警情研判和跟踪处理协调机制。工作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由公安、城管、卫生等职能部门分类进行跟踪处理,确保每一宗警情、投诉和举报都得到处理和回复。进行警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养犬问题严重的重点区域,组织“重兵压境”直至问题得到解决、局面得到全面改善,从而提升群众对养犬管理工作的满意度。五是建立免疫、防疫和监测日常工作机制。我市设立了120间狂犬病暴露医学处理门诊,24小时开诊为犬伤者诊治和接种狂犬疫苗,宣传预防人狂犬病知识,每月上报犬伤人数。此外,积极开展疫情监测和暴露人群监测,切实加强免疫抗体监测。

(六)大力整治违法不文明养犬行为,维护《条例》实施的严肃性。针对我市范围内违法不文明养犬行为仍较为普遍的现状,近年来,我局依法大力加强了执法整治相关工作:一是法制部门制定出台了常见违法养犬行为的处置办法,简化了执法办案程序,为加强执法创造了条件。二是要求各属地公安机关加强警情研判,确定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有针对性的开展集中整治。三是严格查处严格管理区内的危险犬和其他违法犬只,救助捕捉社会面流浪犬,确保市民出行安全,减少犬只伤人事件。据统计,2009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入户宣传10万余人次,处理涉犬纠纷8532宗,治安行政处罚395人次,警告6650人次,没收各类违法犬只2336只,捕捉和救助流浪犬3188只。

(七)全力开展犬只留验所的建设工作,打开管理服务工作“突破口”。广州市犬只留验所于20134月正式投入使用和对外开放,是广东省第一家政府开办的着力于动物福利和城市管理的机构。犬只留验所除解决流浪犬、无主犬、弃养犬的收容问题以外,还作为服务平台和窗口,向市民推出宣教、领养、训练等便民服务措施,履行《条例》承诺和满足人性化管理需要。从目前社会反响来看,社会各界对犬只留验所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市民群众自发来到犬只留验所参观学习和领养犬只的人数不断增加,部分前来参观的市民甚至来自外省市。犬只留验所的建立和使用,大大提升了我市和谐文明的城市形象,促进各项社会管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市民对公安机关具体承担养犬管理工作不理解。日常工作中,大部分市民对公安机关具体承担养犬管理工作不理解,存在较大的抵触情绪。市民普遍认为公安民警的本职工作应该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而犬只管理工作涉及更多的是犬只登记、防疫、文明宣传、流浪犬捕捉等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问题,真正意义上的涉犬违法犯罪发生较少。在近年来我局犬只留验所接待来访市民的800份问卷调查中,反映公安机关不应该主管犬只管理工作的526份,占比65.4%。此外,2013年以来,我局治安部门接到政府“12345”热线36份,其他市民来电咨询296次,均涉及反映公安机关不应从事养犬管理的问题。

二是公安机关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影响和谐警民关系和公安机关正面形象。随着工作深入开展,公安民警承担了大量直接与市民面对面的养犬管理具体工作,造成养犬市民与公安机关容易形成心理对恃,影响和谐警民关系。《条例》实施以来,基层公安民警经常反映工作中会遇到市民不配合管理和执法,甚至引发群众恶意辱骂民警、投诉民警的事件屡有发生,对基层民警带来心理压力并造成负面影响。此外,我市毗邻港澳,国内外动物保护组织和民间机构多,对公安机关开展犬只管理相关工作高度关注,每年都通过媒体、网络散播类似“警方打狗”之类的言论,对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捕风捉影,影响公安机关的正面形象。

三是开展养犬管理工作造成警力资源浪费。公安机关自身职责范围内的打击违法犯罪和社会治安管理各项工作任务繁重,特别是近年来我市反恐、维稳和安保等各项工作压力巨大,公安机关自身警力严重不足。同时,基层民警承担大量具体的警务工作,现实中也无法将养犬管理工作作为一项主要业务来开展,难以进行精细化和专业化的管理。此外,养犬管理工作涉及诸多非警务工作内容,如养犬登记(续期)收费、文明养犬宣传、流浪犬救助等工作,这些管理工作是日常性、长期性工作,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造成宝贵警力资源的大大浪费。

四是《条例》规定的服务项目有待进一步落实,市民文明养犬行为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条例》规定的一些服务项目,如在公园内划定犬只活动区域、规定开放时间和在社区内开设公共遛犬区以及其他活动区域等,目前,市林业和园林部门以及各区政府在规划和建设工作方面仍相对滞后,养犬市民反映较为强烈,认为政府“只收费、不服务”。其次,养犬人素质参差不齐,影响养犬人与不养犬人的和谐共处。不文明养犬问题将随着社会发展长期存在,短时间并不能完全杜绝,还有赖于政府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和养犬人自身素质的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适时启动对《条例》的修改工作,完善我市养犬管理法规和制度,适应城市发展和管理需要。我局将建议市人大与市法制办、财政局、城管执法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参与下,对国内一线城市养犬管理工作进行深入的考察调研,适时启动对《条例》的修改工作,重点针对养犬管理主管部门、政府部门之间如何协同配合、基层政府养犬管理职责落地、绩效考核、养犬登记(续期)收费标准、芯片管理以及留验所管理服务等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专门学习考察,吸取其他城市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条例》得到持续、深入地贯彻实施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抓服务措施的落实,以更优质的服务促管理。在市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充分调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分工推出更人性化服务,满足犬只人性化管理需要和实现《条例》的有关规定。此外,大力推行犬只芯片免费植入、养犬登记信息卡片普及和免费的登记会员等服务,让合法登记犬主享受到依法登记的优越感,组织慈善组织和社会团体免费向市民派发小礼品如犬绳、口罩、袖珍簸箕等狗粪清扫工具,既赠送服务又推广文明养犬。

(三)创新理念,持久、深入开展文明养犬系列宣传。一是进一步推广社区文明养犬自治组织建设工作。在近两年开展此项工作的基础上,推广好的单位的做法,要求每个街道至少建立一个社区文明养犬俱乐部、协会、乐园等群众自治组织,制定《社区文明养犬公约》,经常性地开展科学养犬讲座、技能比赛、评比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同时,建立社区文明养犬公示栏,实行公开化、透明化的管理,引导市民相互监督、自我管理。二是定期举办社区文明养犬论坛。定期组织举行“文明养犬大家谈”社区论坛活动,由属地派出所邀请城管中队、宠物诊疗机构工作人员与居民面对面讨论文明养犬问题,现场为居民解答如何办理犬只上牌登记等,向居民广泛宣传文明养犬知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文明养犬氛围。三是创新文明养犬活动形式。举办社区宠物运动会、联谊会等形式新颖的活动,设立奖金和奖品,如文明养犬环保纸袋,方便养狗户拣拾狗粪等垃圾。通过活动,倡导群众积极响应号召文明养犬,增强养犬人和不养犬人的沟通,促进邻里关系更加和睦,共建和谐社区。

(四)大力加强执法,确保《条例》实施的严肃性。一是开展全市养犬大普查,大力推动养犬登记实名制管理。通过组织各级公安机关民警和社会普查机构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养犬情况进行一次大普查,对未登记犬只一律进行登记,对已登记犬只提醒进行续期。对拒不登记和续期的,一律按照《条例》规定对犬只进行暂扣,限期三日内补办,否则一律进行相应处罚。二是加强执法工作的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执法环境。一方面,加大开展执法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广而告之、营造声势;另一方面,邀请媒体全程介入执法行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手段,大力宣传执法整治中的典型案例,表明政府严格执法的态度和决心,树立正确的养犬荣辱观。三是加强警情信息研判,列出重点区域。确定养犬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和区域,以点带面,通过日常巡查、定期检查、核查投诉等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工作中,对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姑息、不手软。四是不定期抽查,督促整改。由我局抽调人员组成摸查暗访组,不定期地对全市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和抽查,发现工作开展不力和存在问题的,对属地街道、派出所、城管中队等单位发放《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加强执法和自我整改;整改不力的,直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固化养犬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促进各项工作开展。紧紧依靠市政府成立的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之前的协调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形成管理合力。一是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碰头会议,研究确定不同时期工作重点,掌握各地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组织开展调研,分析存在问题,制定工作计划。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分工落实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促进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思想重视,切实履行《条例》规定职责,加快推进落实有关事项,促进我市养犬管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六)发挥志愿服务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理。参考香港、台湾等地经验,积极组织、引导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和民间犬只救助力量投入到文明养犬实践活动中。积极宣传发动和引导宠物行业协会、社区服务中心、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各种力量参与,积极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和犬只救助服务等各项工作。此外,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继续进行拓展,充分利用社会优势资源管理,不断提高养犬管理工作专业性和确保取得更大成效。

感谢您对广州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广州市公安局

                                     2017年5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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