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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18235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8-07-11 01:23 来源:广州公安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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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少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广州市养犬管理力度的建议》(第20182358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你们进行了沟通交流。综合市工商局、市城管委、市农业局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沟通协作,加强养犬管理,搭建了全市管理基础化平台,逐步实现养犬实名制和网络化管理,市民依法登记和文明养犬行为意识得到有效增强,促进了社会文明和谐。特别是2017年以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切实贯彻落实市委任学锋书记“更干净、更整洁、更平安、更有序,下更大功夫”的指示精神,全力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党的十九大、《财富》全球论坛的顺利召开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一)构建管理网络,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一是构建了各级政府主导、多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明确了市、区、街镇三级政府管理职责,制定了《广州市养犬登记办法》、《广州市犬只狂犬病免疫管理办法》《广州市养犬经费管理办法》等配套规定。二是搭建了全市养犬管理网络化平台,建立了全市“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和“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网站”,推出了“网上登记缴费”和“快递取证”等便民服务。三是2015年将公安管理系统与农业免疫信息系统对接,设立养犬服务机构140多个,实现了养犬人在同一服务点登记、免疫、绝育等所有功能。四是开发“广州养犬管理服务通”微信小程序,市民通过手机微信直接办理养犬登记、续期、变更登记服务,真正实现市民足不出户就全流程办理养犬相关业务,在全国属于首创,得到了市民的好评。

  (二)切实提高养犬登记率,实现养犬实名制管理。一是我局每年制定下发工作任务指标,逐级落实到属地派出所和社区民警,推动登记工作社区常态化。二是结合各项社区工作开展日常巡查,发现不按规定登记的,及时进行警告教育和依法查处。三是充分利用文明养犬自治组织开展宣传和管理,号召市民依法登记和续期。四是请专家进社区授课和手机短信温馨提醒等服务形式,大力宣传和促进登记续期。

  (三)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养犬宣传,提高市民依法、文明养犬的自觉性。《条例》实施以来,先后印制、派发了宣传资料36种200多万份,抓好《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宣扬“谨慎养犬、善待生命”和“文明养犬、快乐生活”理念。2014年以来,积极协调市委宣传部、地铁公司和广州电视台等单位,将 12部文明养犬宣传短片在全市地铁视频、城市平面媒体以及电视台播放。此外,充分利用网络载体进行宣传,创办了“文明养犬你我他”微信订阅号,积极宣扬“正能量”,大大提高了宣传深度和广度。

  (四)大力整治违法不文明养犬行为,维护《条例》实施的严肃性。一是制定出台了常见违法养犬行为的处置办法,简化了执法办案程序,为加强执法创造了条件。二是加强警情研判,确定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有针对性的开展集中整治。三是严格查处严格管理区内的危险犬和其他违法犬只,救助捕捉社会面流浪犬,确保市民出行安全,减少犬只伤人事件。据统计,2012年以来,全市共入户宣传5万余人次,检查犬只经营企业和单位219家,教育不文明养犬人23120人次,处理涉犬纠纷3532宗,处警告、罚款等治安行政处罚590人次,没收各类违法犬只2330只,捕捉和救助流浪犬1668只。

  (五)城管部门加强犬只便溺等行为的执法巡查。各级城管部门按照《条例》职责分工和《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依法对占用人行道、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经营犬只等违反市容行为进行执法整治,做好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影响环境卫生的保洁工作,并要求卫生处理中心做好对犬只尸体的处理工作。2017年,市城管委持续组织开展市场周边、中小学校周边等市容“六乱”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犬只随地便溺、抛弃犬只尸体、设置坟墓埋葬犬只尸体和占用公共场所饲养、销售犬只等市容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同时加强对相关工作的考核。2017年,市容日常巡查及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力量6.4万余人次,查处整治乱摆卖犬只行为127宗,占道销售犬只行为98宗。

  (六)农业部门经过不断加强宣教、监管和改进服务,实现我市养犬人的狂犬病免疫意识普遍提高,犬只的狂犬病免疫日益强化。目前,全市设有动物诊疗机构约300家,注册执业兽医700名,为严格管理区的犬只提供狂犬病免疫的社会化服务,费用由养犬人承担,一般管理区的犬只(土狗)免疫由各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完成,达到全覆盖。“广州市动物诊疗行业协会”在改进社会服务、推进行业自律、建立行业规范、提高兽医技术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目前,我市动物诊疗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程度较高,是犬只狂犬病免疫的主力军,为犬只疫病防控提供了良好的技术资源和社会基础。

  (七)全力开展犬只留验所的建设工作,打开管理服务工作“突破口”。犬只留验所自2013年正式投入使用和对外开放以来,除解决流浪犬、无主犬、弃养犬的收容问题以外,还向市民推出宣教、领养、训练等便民服务措施,履行《条例》承诺和满足人性化管理需要。同时,配合执法整治工作的开展,确保执法整治工作中查扣的违法犬只得到妥善留置,积极协助各区办理犬只的登记上牌等工作。据统计,2017年以来,犬只留验所共接收和留置犬只3696只。从社会反响来看,社会各界对犬只留验所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市民群众自发来到犬只留验所参观学习和领养犬只的人数不断增加。犬只留验所的建立和使用,提升了我市和谐文明的城市形象,促进各项社会管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二、《条例》实施以来成效明显,有效促进了养犬人和不养犬人的和谐共处

  (一)全市养犬登记迅速增长,逐步推进了犬只纳入实名制管理。2017年以来,我局结合“四标四实”和入户大走访等工作,采取入户宣传、集中排查登记等多种手段,引导养犬人为犬只办理养犬登记和续期,推进养犬严格管理区犬只实名制管理。据统计,2017年全市办理养犬登记12036宗,续期4265宗,较2016年度分别上升了261%和95%,全市养犬登记累计近10万只,养犬管理专项执法整治工作开展期间,登记量是执法整治前的10倍以上。

  (二)在全市形成严格执法的氛围,有效震慑了违法、不文明养犬行为。随着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媒体不断的深入宣传,执法整治第一阶段宣传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使广大市民知晓了《条例》规定和此次执法整治工作的重点,形成了政府加强养犬管理、对违法违规养犬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开展执法整治工作的正面舆论宣传,形成了正确的舆论导向,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支持和关注。

  (三)困扰市民的养犬突出问题得到关注和解决。一方面,市民对犬只管理的关注度增强,配合政府部门对违法违规养犬行为进行教育和批评指正。行动以来,街面溜犬不牵犬绳、不清理犬只粪便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改观。另一方面,市区严格管理区流浪犬基本得到救助,市民反映强烈的部分扰民警情得到有效处置。例如,越秀区白云派出所在工作中掌握到广九大马路筑南社区某住户养了11条流浪狗,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2017年8月11日下午,白云派出所组织12名警力到达现场,在居委会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做好该住户的思想工作,会同捕犬专业人员经过2个多小时的努力,顺利将犬只全部救助清理并送我局犬只留验所。此次行动整个过程中没有人员的损伤,为社区干净、整洁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市民的高度认可和赞扬。

  三、存在问题

  (一)养犬登记、续期率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全市养犬登记与实际仍有一定差距,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市民仍具有抵触情绪和存在侥幸心理。二是部分市民认为登记、续期收费仍较高,特别是续期费用,逃避管理。三是部分市民认为未享受到《条例》规定的服务,如犬只公共活动区域建设、免费免疫等。

  (二)《条例》规定的服务项目有待进一步落实。《条例》规定的一些服务项目,如在公园内划定犬只活动区域、规定开放时间和在社区内开设公共遛犬区以及其他活动区域等。目前,市林业和园林部门以及各区政府在规划和建设工作方面仍相对滞后,养犬市民反映较为强烈,认为政府“只收费、不服务”。

  (三)市民文明养犬行为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养犬人素质参差不齐,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市民反映最为强烈的是不即时清理犬只便溺的问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影响养犬人与不养犬人的和谐共处。不文明养犬问题将随着社会发展长期存在,短时间并不能完全杜绝,还有赖于政府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和养犬人自身素质的提高。

  (四)执法工作存在现实困难。由于养犬人对法律法规、政策的认识不够清晰明确,导致违法养犬当事人对管理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和,造成取证难、处罚难等问题。此外,按照《条例》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养犬行为处罚2000元及以上数额的罚款须进行听证,听证的过程时间长、办案程序繁琐,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执法办案积极性。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抓好执法整治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营造良好城市环境。经过去年以来的整治工作,市民对犬只管理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全市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我局确保工作持续推进、巩固执法成效,推动各区公安分局以街道为单位,由属地联合执法工作队组织开展执法整治行动,重点对危险犬、流浪犬进行救助收治,确保不发生犬伤人事件。此外,对物业小区、文化广场、溜犬集中路段进行执法巡查,解决市民关注的养犬突出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二)做好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我局将组织人员对重点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听取工作汇报,掌握工作进度,发现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同解决。同时,重点抓住宣传教育和执法整治两条工作主线,对群众的举报、投诉、求助,立即受理、妥善处置、及时回复,有关情况记录在案,不发生搪塞、推诿等消极作为和不作为现象,对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多联系沟通,联合处置解决。

  (三)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各区继续加强与城管、农业、工商等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大对开展联合执法整治的宣传,进一步向广大市民宣传《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狂犬病预防等法律法规内容,切实提高市民科学、文明养犬的自觉性。同时,工作中注重加强对违反《条例》典型案例的曝光,树立依法文明养犬光荣、违法违规养犬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推出更多便民利民服务,提升养犬管理工作满意度。通过“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方便快捷地办理养犬登记、续期、注销、变更等事项,实现养犬管理服务“不用跑”。“广州市养犬管理服务通”微信小程序的开通,不但极大地方便了养犬市民,更为全面提升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的科技化管理水平,为公安机关规范管理和进一步服务市民提供了载体。与此同时,为提高我市养犬科技化管理,对新登记犬只全面换发新式养犬登记证,在犬主微信“卡包”中生成“养犬电子犬牌”,今后市民出示“养犬电子犬牌”即可证明犬只登记的唯一性,促进市民之间相互监督养犬办证情况。下一步,将向全社会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号召市民使用微信“广州市养犬管理服务通”办理犬牌,服务民生。

  感谢你们对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广州市公安局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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