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惠连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居民家庭噪声管理的建议》(第20202222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并于8月3日与你们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家用电器产生的生活噪音管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十六条规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三款),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2018年12月24日),第二十八条规定,居民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娱乐及其他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不得对周围生活环境造成噪声污染。第三十一条第(十三)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依据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未出台实施细则,要求购买家庭影院的消费者必须安装隔音设备,销售家庭影院的商家负责向购买者推荐符合标准的安装隔音设备的商家缺少法律依据。
(二)增加了公民的义务。根据合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活动应当以明确的法律授权为前提和基础。《行政许可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对购买庭影院的消费者和销售商家提出相关要求,增加了公民的义务。
三、工作意见
(一)加强公益宣传。公安机关等部门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社会生活噪音相关法律法规、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倡导全民自觉减少、降低生活噪音、全民抵制生活噪音扰民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倡议购买家庭影院的消费者尽量安装隔音设备,减少对周边邻居的影响,共同维护和谐邻里关系。
(二)强化家庭影院产生生活噪音扰民的查处。2019年以来,我局专门组织开展了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违法行为查处专项行动,共查处生活噪声扰民案件29宗,其中教育警告28宗,罚款1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下一步,将重点加强居民生活小区治安巡查,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家庭影院噪音扰民线索,依法处置家庭影院扰民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生活秩序。
(三)完善生活噪音管理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但没有明确措施的内容、方式,我局将建议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法规内容和配套出台实施细则。
感谢你们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
2020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