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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2327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9-07 10:27 来源:市公安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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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学文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加强出行管理的建议》(第20202327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并于2020年7月28日与你们进行了电话和微信沟通交流,你们表示无需见面座谈。经综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禁电”已纳入地方性法规并取得一定成效

  我市自九十年代初期开始逐步实施摩托车总量控制,并于2004年起分3年逐步实施“限摩”政策。为防止“限摩”后电动自行车取而代之,2006年广州市禁止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上路行驶,即“禁电”政策。2017年《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将“禁电”政策纳入地方性法规。

  “禁电”政策经过多年来的有效实施,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适应城市发展,逐步提升公共交通出行主体地位,2019年常规公交车辆、线路比2005年分别增长约80%、2倍;轨道交通里程、线路分别增长约8倍、2倍。二是促使全市交通事故总体下降,治安环境明显改善,2019年全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分别下降超过70%、60%。2019年“两抢”案件警情比2004年下降超过98%。此外,电动自行车违规穿插、逆行、闯红灯、超速等违法行为也大为减少,改善了交通秩序环境。

  二、我市正采取措施积极解决城郊结合部出行不便问题

  正如代表在《建议》中提出,白云区作为城郊结合部,产业分散、外来人口多、公交接驳不全面,电动自行车代替了摩托车成为出行不便群众的代步工具,这也从侧面反映出白云区电动自行车“禁而不止”现象,其实就是当前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地区及物流配送行业对短途接驳、运输的刚性需求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加上人民群众短途出行需求日益增长,特别是疫情以来更为明显,引发了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难题。

  近年来,为解决我市城郊结合部的交通出行不便问题,我市不断加大公共交通方面的投入,以多种方式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配套建设和配套服务,增加公共交通补给。同时,市有关部门也积极探索管理的新模式、新举措。如目前在白云区、海珠区开通的“便民小公交”解决城中村居民出行难的问题,受到了欢迎和好评。我市也希望通过探索多样化的交通出行方式,提高公共交通的舒适性和便捷性,不断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减少对电动自行车的依赖。

  三、放开“禁电”解决出行难题方向值得参考,但政策的优化调整需更加谨慎、更加深入的研究论证

  代表在建议中提出的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与目前国内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方向一致,也符合“以人民为中心”的交通管理服务宗旨,前期,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也开展了此方面相关调查研究,摸查群众使用情况并不断地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

  虽然放宽电动自行车限行与上牌后,可以满足部分群众的出行需求,但同时也可能引发上牌政策刺激电动自行车数量大幅增加、非机动车道缺失造成交通秩序更加混乱和白云区交通事故更加严峻等问题。同时,交通违法处理、保险购买、事故赔偿法律保障等一系列问题也需要统筹考虑。此外,由于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最多罚款50元,缺乏约束力较强的法律法规,无法实现代表提出的上路行驶必须具有摩托车驾驶资格、佩戴安全头盔,以及不上牌扣车、酒驾醉驾扣驾驶证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放开上牌与限行后秩序的规范管理问题,同样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为此,在优化调整“禁电”政策以解决市民出行难题的问题上,我们更需要在前期的调研调查以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再做进一步的、更加谨慎的调查研究,评估各方面带来影响,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政策。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强关于广州市“禁电”政策优化调整的调研论证,并广泛听取民意,优化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政策,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维护好交通秩序。同时,积极协调我市交通部门,加大公共交通建设力度,保障市民出行需求。

  感谢你们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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