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手机版
扫一扫·打开手机版
回到顶部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2420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9-07 10:32 来源:市公安局 访问量:-
【字体:


  肖卫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简化办理农村户籍人口分户的建议》(第20202420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并于2020年8月20日与你们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户籍登记的分户问题

  根据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规定,以及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政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分户、立户进一步明确“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原则上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的规定,我市制定了相应的《分户申办须知》和《户口市内迁移申办须知》。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可申请分户,并明晰了分割后的房屋产权证件:属住宅的,提供析产的房屋产权证件;属宅基地的,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及宅基地证件。属成年人因独立居住要求分户的,应按户口市内迁移条件申办,迁入本人合法住宅房屋立户。因此,对于符合上述规定申请分户、立户的,我市公安机关一律予以办理。

  此外,为方便群众办理相关户籍登记事项,我局制定了全市统一规范的户政业务办理标准指引,明确相关办理程序及要求,通过 “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以及户籍窗口等渠道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开并执行,同时不断推出户政业务网上办理服务,不断提升全市户籍管理服务水平。

  二、关于村民建房的分户问题

  市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出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1号)。当中第十条明确了“一户一宅”的认定方式和程序,不以户籍分户登记作为宅基地分配的前置条件,只要符合4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一户”(即1.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2.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3.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4.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对于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本村村民,具备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村委提出个人住宅建设申请,经村内共识、镇街受理、现场实勘、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同意后,由镇街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今年8月3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7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0〕18号)两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其中,穗府办规〔2020〕17号文对穗府办规〔2017〕11号文进行了修订完善),再次强调户籍分户登记不作为宅基地分配前置条件,并在我市的各大新闻媒体平台进行了广泛的政策宣传。

  三、居民身份证已广泛应用于各类社会事务办理中

  我国自1985年以来开始建立和试行居民身份证制度,该制度是对以往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补充和完善。目前,居民身份证已在社会广泛使用,群众主要使用居民身份证办理各项社会事务。这一制度的实施,在证明公民身份,便利公民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加强国家行政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此外,目前国家正在推行电子证照的应用工作,将进一步提升群众办理各类社会事项的便利性。

  四、下一步工作方向

  随着依法行政在我国的深入持续推进,我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不断依法改进和规范行政工作,如今已着力纠正和规范了我市的户籍登记和村民建房的分户捆绑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将以国家正在推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修订完善工作为契机,积极反映目前户籍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努力推动我国构建“以人为本、保障权益、服务为先、便民利民”的新型户籍制度。

  (二)进一步加强协作推动政策落地。对于代表们反映基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依然存在将村民建房的分户以“户籍登记的分户”为前提的现象,我局将加强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对基层部门的督导检查培训工作,切实确保穗府办规〔2020〕17号文和穗府办规〔2020〕18号文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提升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进一步提升服务群众能力水平。结合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实际,认真查摆整改存在的问题,并以推动窗口服务再提升为突破口,持续聚焦整治窗口服务形象差、庸懒散漫、冷硬横推等问题,着力纠正对服务优化改革措施不落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切实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并贯彻落实到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管理服务工作中去,不断提高公安民警业务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

  感谢你们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

  2020年9月4日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