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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2450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9-07 10:58 来源:市公安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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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肖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第20202450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进行了电话短信沟通交流,您表示无需见面座谈。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应当接受交通规则的教育及考试,借此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规知识,使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学法、懂法、守法问题

  2019年新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明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非机动车驾驶人要进行交通法规的培训和考试的相关规定,因此,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接受交通法规的培训和考试无法律依据,故不建议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的考试。

  针对快递、外卖等行业配送人员,市公安局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一是今年以来,组织顺丰、邮政、中通等快递企业以及美团、饿了么等外卖企业配送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意识宣传培训280场次,派送宣传资料1万多份,通过上门宣讲,将快递外卖的交通典型事故案例通过上课的形式向配送人员进行剖析和安全提醒,要求快递公司负责人把好安全责任关,要求快递员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等。通过户外现场知识竞赛、头盔佩戴示范、安全知识演讲、播放警示视频等方式开展宣传50场次,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二是建立交通安全自律制度。市公安局协助多家快递、外卖企业设立岗前培训制度,对所有配送人员上岗前进行交通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通过才予以上岗。通过建立对快递、外卖骑手的交通违法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同时给予实物的奖惩,使骑手重视交通安全。协调美团在海珠配送点建设了宣传栏、宣传板、交通安全知识上墙,并配置了电视滚动播放交通安全视频等,使骑手在休息时得到交通安全教育。三是多渠道向快递企业进行宣传提醒。为进一步加强对快递物流企业末端车辆的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市公安局通过交管12123平台向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车主发送宣传警示信息,重点提醒电动三轮摩托车(属于三轮车的一类)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电动摩托车等属于机动车范畴以及电动三轮车、摩托车违法必究的警示宣传内容。同时,通过微信群向快递物流企业、末端配送人群发送案例警示,受教育人数约5千人。四是抄告快递车辆违法信息。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邮政快递行业末端配送车辆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市公安局将快递物流末端车辆在市内的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市邮政管理局和市快递行业协会,要求其通过行业管理手段加强对上述企业的监管,对管理不完善、驾驶记录不良、交通违法较多的企业及车辆驾驶人进行教育。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根据上级关于全市交通管理政策的调整,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纳入管理,如若不能发放车牌的话,或许每个自行车可以给一个二维码安装在显眼位置,可供有关部门人员查阅及管理问题

  根据我市地方性法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对电动自行车发放车牌与现有的法律规定不相适应,因此,建议不向电动自行车发放车牌和二维码。

  发放车牌和二维码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规范管理,但电动自行车限行与登记注册为一项综合性、系统性交通政策,除了考虑登记注册牌照发放外,还涉及生产、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以及配套的慢行交通系统及公共停车场、保管站建设等一系列问题,因此,要调整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需要谨慎研究,认真权衡利弊,科学、民主决策。

  按照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实际,需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继续巩固“禁电”成效。一是我市公共交通体系较为完善,电动自行车作为个体交通工具,不符合我市建设“公交都市”的发展目标。二是我市非机动车道严重缺乏,没有便利、安全的通行环境。三是我市自2006年实施“限电”措施以来,城市环境有效改善,交通事故大幅下降,成效明显。

  感谢您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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