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桂针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的建议》(第20202266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并与你们进行了电话微信沟通交流,你们表示无需见面座谈。经综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禁电”已纳入地方性法规
我市自九十年代初期开始逐步实施“限摩”政策,对摩托车施行总量控制,为防止“限摩”后电动自行车取而代之,2006年,广州市禁止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上路行驶,即“禁电”政策。2017年,《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将“禁电”政策纳入地方性法规。
代表关于修改《规定》、删除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有关规定的建议,由于《规定》是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修改《规定》属于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接下来,我局将积极开展广州市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交通管理政策的研究工作,并根据市政府决策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反馈代表关于修改《规定》条文的建议。
二、我市正积极采取措施规范电动自行车秩序
广州市“限摩禁电”政策以来,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大幅下降,治安环境明显改善。目前,由于新时期外卖配送等新业态发展迅速,对我市交通带来冲击,加上人民群众短途出行需求日益增长,特别是疫情以来更为明显,多方面的因素引发了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的交通秩序乱象。为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我市从以下方面开展了有关工作:
(一)针对造成交通乱象较为突出的外卖配送电动自行车,现正探讨参照目前我市快递配送电动三轮车的管理模式,对外卖配送电动自行车进行规范管理的可行性。同时,也逐步建立起行业协会统筹管理、政府部门联合、政企合作等多种管理方式,希望通过加大源头监管力度,规范新兴行业电动自行车的运输配送道路交通行为。
(二)针对目前我市城郊结合部电动自行车“禁而不止”现象,也反映当前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地区及物流配送行业对短途接驳、运输的刚性需求。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公共交通方面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配套建设和配套服务,增加公共交通补给。同时,市有关部门也积极探索管理的新模式、新举措。如,目前在白云区、海珠区开通的“便民小公交”解决城中村居民出行难的问题,受到了欢迎和好评。我市也希望通过探索多样化的交通出行方式,提高公共交通的舒适性和便捷性,不断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减少对电动自行车的依赖。
三、调整“禁电”政策需统筹研究
关于代表提出的备案登记、发放牌照上路通行等建议,近年来我市也开展了相关调查研究,虽然放宽“禁电”政策实施电动自行车上牌,一定程度达到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效果,但是,电动自行车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管理工程,除了考虑电动自行车牌照的统筹发放、统筹管理,还涉及到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需配套完善非机动车道、提供路权保障、划定专用集中停放区、建设集中充电的消防保障,以及交通违法处理、保险购买、事故赔偿法律保障等一系列问题。为此,应更需要谨慎地开展相关研究,评估各方面带来影响。
代表提出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的建议,与目前国内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方向一致,近期,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也在开展调查研究,摸查群众对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情况,并不断地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接下来,将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优化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政策,并重点研究代表提出的选取特定区域试点的建议,稳步推进。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综上所述,代表提出的通过行业协会统筹管理,规范城市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并以试点形式推进实施的建议,为我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强关于“禁电”政策优化调整的调研论证,并广泛听取民意,优化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政策,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维护好交通秩序。
感谢你们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