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雪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流浪动物规范管理的建议》(第20212178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并于2021年4月13日与您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养犬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我市各级公安机关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条例》相关工作。《条例》规定了我市养犬登记、犬只强制免疫、犬只外出管理、遗弃犬只处罚等各项养犬管理及对应的处罚要求。自实施以来,各级公安机关会同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切实加强我市养犬管理工作,如2020年,研发了养犬执法APP,制定违法养犬现场简易执法指引;督促基层单位现场执法3040次,全市涉犬举报警情有效下降,查处涉犬违法行为同比上升7.6%,累计登记犬只17.89万只。市委宣传部将文明养犬纳入文明城市测评等相关工作范畴,定期开展日常巡查督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犬只免疫服务,每年均组织开展集中免疫服务活动。市卫生健康委加强人狂犬病防治工作,自2016年以来,我市未发生本地人狂犬病感染病例,输入病例(外地犬咬伤本地发病)2016年2例,2017年1例,2018年2例,2020年1例;强化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有效规范了医务人员对狂犬病暴露后的预防处置,提高了医务人员防治知识水平;在全市11个区设立了125间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大部分门诊全天24小时开诊,方便被犬伤人员就诊。
关于您提出的犬只芯片植入问题,经综合考虑群众接受度不高、北京上海等城市推广情况不甚理想等情况,市公安局已经开始应用物联网技术,通过犬只外挂电子犬牌及犬脸识别、犬只鼻纹等生理特征,依托信息系统对犬只身份进行识别管理。
二、依法救助流浪犬只
各级公安机关及政府职能部门,依照《条例》规定,充分做好我市流浪犬只的救助工作,一是公安机关建立了市犬只留验所,对我市流浪犬提供救助服务工作,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犬只领养服务。据统计,2020年,市犬只留验所没收涉案犬及救助流浪犬同比上升179.1%。二是指导督促各区公安机关,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了区一级流浪犬只救助队伍,根据涉犬警情及群众投诉,及时开展流浪犬救助工作。三是加强和民间救助机构的沟通。公安机关加强和亚洲动物基金会、广东省宠物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指导从事关爱流浪动物的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如,指导越秀区阿派关爱小动物社会发展中心先后实施了“30天拯救计划-让它有家”“爱心春运,助它回家”等流浪动物救助项目。
三、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工作
依照《条例》规定,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及市卫生健康委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形式多样的养犬宣传活动,提高市民依法、文明和科学养犬的自觉性。一是加强传统媒体的宣传报道。二是依托互联网和城市户外宣传屏幕开展宣传引导。制作文明养犬动漫视频,开展文明养犬宣传。三是对已登记的犬主进行短信提醒。2020年,公安机关持续向养犬人发送倡导文明养犬、续期登记等各类服务类短信,累计发送短信24万条。四是组织线下宣传活动,联合街道、社区及宠物医院,在社区、城市广场开展文明养犬专场宣传活动。
四、不断推进依法管理工作
建立积分制养犬、遗弃犬只失信机制等管理规定。若涉及到立法层面的问题,市公安局将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汇报,协调开展《条例》修订工作。
积极做好工作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市公安局将结合工作职责,依法做好流浪犬控制和处置的工作衔接。
五、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认真研究您在4月13日提出的充分运用科学化、智能化手段进行管理;加大文明养犬宣传力度,特别是可以依托社会民间公益组织进行广泛宣传;规范养犬执法工作;增加现有管理机构配置,增加相应执法管理人员等建设性建议,不断优化我市养犬管理工作,针对养犬人群的特征开展个性化宣传,不断提高养犬人的责任意识,引导犬主自觉遵守文明养犬行为规范,共建美好人居环境。
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