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手机版
扫一扫·打开手机版
回到顶部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2277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2-05-30 17:0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字体:

黄增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参照机动车管理方法严格管制快递外卖管理人员车辆的建议》(第20222277号)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市公安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于4月15日通过电话、短信进行了沟通交流。经综合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列入机动车拍摄系统以管理快递外卖人员电动自行车问题

2021年下半年以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分别与海康、大华、科达、高新兴、博宏科元等5家企业,在中心五区选取了部分重点路段开展电动自行车抓拍设备试点建设。但仍存在缺乏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自动抓拍系统建设国标等问题,而目前国内其他城市在电动自行车非现场执法方面,仍多处于测试和试点阶段。

下一步,将从以下两方面推进工作。一是加大试点力度,扩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采集类型。进一步开展使用射频和视频一体化识别设备进行违法行为采集,在实现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识别并采集的基础上,探索开展闯禁行以及伪、变造号牌等违法行为采集,拓宽电动自行车抓拍系统在我市的应用场景,并为下一阶段的工作开展积累数据支持。二是探索电动自行车非现场执法。参照《GAT 832-2014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对机动车非现场执法的要求和标准,通过开展电动自行车非现场违法数据采集,探索并积累电动车非现场执法经验。

二、关于采取现场执法方式管理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问题

(一)查处违法行为情况。2021年,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110多万宗,同比上升160%,其中闯红灯、逆行60多万宗,同比上升220%,开展全市统一行动53次,专项行动33 次。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网格化治理。依托街镇网格治理机制,加强重点路口、路段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控。二是开展专项行动。每周四全市统一行动,开展电动自行车各环节整治。每周二、周四交警支队统一行动,严厉打击闯红灯、逆行两类交通违法。三是强化常态查处。2021年,每天设置77个整治点,常态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

三、关于禁止不符合国标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问题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大生产、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监管力度。一是强化宣传培训。制定《电动自行车产品现场检查指引》,举办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知识培训,通过视频方式对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进行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邀请技术专家进行授课。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主要品牌经销商及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分别进行质量约谈和培训,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组织在全市1971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店张贴“禁止非法改装”宣传画报5626份。三是督导认证机构落实证后监管责任。组织召开电动自行车认证机构集体约谈会,督导各认证机构开展电动自行车全覆盖获证后监督,2021年,全市撤销14家企业56张证书,注销18家企业54张证书。四是强化监督执法。每周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执法行动,共检查企业29971家次,立案查处电动自行车质量违法案件144宗,并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质量违法行为。

四、关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考领驾驶证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目前,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取得驾驶许可,现行机动车驾驶证也没有包括电动自行车准驾车型。因此,目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宜自行采取电动自行车驾驶许可等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管理措施。

五、关于快递、外卖人员实行记分管理问题

目前,我市只允许快递、外卖行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配送活动,不允许使用电动或者燃油摩托车。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目前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取得驾驶许可。因此,目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宜自行采取电动自行车驾驶许可、累积记分、停止继续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等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管理措施。

感谢您对广州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

2022年5月29日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