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昭扬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以增进道路交通的公平和相互尊重为抓手,传递和构建城市文明善意和内涵的提案》(第5067号)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市公安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你们进行了沟通交流,2022年6月29日再次进行了沟通。经综合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交替通行”执法问题
(一)工作进展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2021年2月份开始研究道路交通“交替通行”运行模式,通过配套标志标线、加大宣传、强化执法等手段,进一步规范驾驶人在瓶颈路段的文明驾驶行为。自2021年4月10日正式开展“交替通行”执法至2022年5月底,共执法1万余宗。
(二)工作难点
目前,自动拍摄“交替通行”违法行为的取证设备错拍率较高,需要通过后台人工再识别,效率较低,且建设成本高,故我市暂未建设。现阶段,对“交替通行”违法行为的处罚主要是通过人工完成。处罚数量与人工投入相关,再加上“交替通行”属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宜过大。经评估,现阶段的处罚量,基本能够达到教育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目的。
二、关于整治“滥用远光灯”问题
(一)工作进展
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包含违规使用远光灯、变更车道未使用转向灯、机动车在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情形)会对路面交通造成一定影响,甚至产生交通安全隐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直非常重视对该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在日常执勤中加强巡查,并结合酒驾整治、“泥头车”整治等夜间专项行动开展查处。据统计,近两年全市共查处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行为2.6万宗。
此外,近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协调部分厂家,陆续在广州市越秀区麓湖路胸科医院对出路段(南往北)和白云区夏花一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大朗校区路段(南往北)部署2套远光灯抓拍设备,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行为进行抓拍测试。
(二)抓拍工作存在问题
1.“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安装设置条件
根据《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1771—2021),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记录的违法行为可分为会车类和跟车类:
(1)会车类: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 米以内使用远光灯的行为;
(2)跟车类: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行为。
2.“远光灯”违法事实认定问题
一是会车类系统的安装设置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并要求系统应至少记录2张图片和视频,能反映夜间会车前机动车使用远光灯的图片,并能清晰辨别相对方向有车辆且两车距离小于150米、显著地理特征;二是跟车类的系统能反映夜间跟车时机动车使用远光灯的图片,并能清晰辨别显著地理特征、车距参考标识、同方向行驶的机动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三是两种类型的视频能反映机动车在夜间会车过程中或在夜间近距离跟车过程中持续使用远光灯的行为。
从测试效果看,通过图像和视频对违法事实的认定存在一定的困难,很难满足执法要求的所有要素。目前,广州市区道路几乎不存在符合违法拍摄的设置条件。
三、关于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构建城市文明问题
近年来,围绕“交替通行”“正确使用灯光”等安全文明主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充分借助传统媒体并利用“两微一抖一快”自媒体平台矩阵,持续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据统计,去年以来共发布新闻稿件20多篇次,媒体累计报道160多篇次,发相关主题微博80多条,短视频10多条。
下一步,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将根据政协委员意见,进一步加大对“交替通行”“正确使用灯光”等规则进行宣传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进一步深化文明交通行动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加强文明交通宣传,强化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及职业道德、心理健康培训,共同为广州的城市文明添砖加瓦,共创和谐稳定的文明城市。
感谢你们对广州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