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昭扬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以增进道路交通的公平和相互尊重为抓手,传递和构建城市文明善意和内涵的提案》(第5067号)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市公安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6月以来,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你们进行了沟通交流,7月底,再次补充办理情况并征求了你们的意见。经综合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交替通行”执法问题
(一)工作进展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2021年2月份开始研究道路交通“交替通行”运行模式,通过配套标志标线、加大宣传、强化执法等手段,进一步规范驾驶人在瓶颈路段的文明驾驶行为。自2021年4月10日正式开展“交替通行”执法至2022年6月,共执法1万余宗。
(二)工作难点
目前,自动拍摄“交替通行”违法行为的取证设备错拍率较高,需要通过后台人工再识别,效率较低,且建设成本高,故我市暂未建设。现阶段,对“交替通行”违法行为的处罚主要是通过人工完成。处罚数量与人工投入相关,再加上“交替通行”属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宜过大。经评估,现阶段的处罚量,基本能够达到教育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目的。
(三)下一步工作
为提升城市道路行车的文明程度,增进道路交通的公平和相互尊重,构建城市文明善意和内涵,市公安局计划结合实际交通状况,在确保通行效率的前提下,在适宜设置交替通行标志、标线的路口应设尽设。前期,已设置了交替通行的点位20个,并已设立相关标志、标线等设施。接下来,将进一步摸查研究可设置交替通行的点位,进一步扩大点位覆盖率。
二、关于整治“滥用远光灯”问题
(一)工作进展
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包含违规使用远光灯、变更车道未使用转向灯、机动车在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情形)会对路面交通造成一定影响,甚至产生交通安全隐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直非常重视对该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在日常执勤中加强巡查,并结合酒驾整治、“泥头车”整治等夜间专项行动开展查处。据统计,近两年全市共查处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行为2.6万宗。
此外,近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协调部分厂家,陆续在广州市越秀区麓湖路胸科医院对出路段(南往北)和白云区夏花一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大朗校区路段(南往北)部署2套远光灯抓拍设备,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行为进行抓拍测试。
(二)抓拍工作存在问题
1.“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安装设置条件
根据《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771—2021),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记录的违法行为可分为会车类和跟车类:
(1)会车类: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 米以内使用远光灯的行为;
(2)跟车类: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行为。
2.“远光灯”违法事实认定问题
一是会车类系统的安装设置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并要求系统应至少记录2张图片和视频,能反映夜间会车前机动车使用远光灯的图片,并能清晰辨别相对方向有车辆且两车距离小于150米、显著地理特征;二是跟车类的系统能反映夜间跟车时机动车使用远光灯的图片,并能清晰辨别显著地理特征、车距参考标识、同方向行驶的机动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三是两种类型的视频能反映机动车在夜间会车过程中或在夜间近距离跟车过程中持续使用远光灯的行为。
从测试效果看,通过图像和视频对违法事实的认定存在一定的困难,很难满足执法要求的所有要素。目前,广州市区道路几乎不存在符合违法拍摄的设置条件。
三、关于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构建城市文明问题
(一)近一年来,围绕“滥用远光灯”“交替通行”等违法行为,市公安局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组织新闻采访3次,发布新闻稿件3篇,媒体报道5篇次,持续开展宣传引导、措施解读,回应市民关切。同时,充分利用“两微一抖一快”自媒体矩阵发布“滥用远光灯”“交替通行”相关主题短视频4条、微博和微信文章近30条,累计浏览量超3300万次。
(二)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八进”(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络、进服务区)和“百千万”(进百城、进千镇、进万村)共2980场次,其中,交警部门开展“八进”宣传活动2112次,开展“百千万”宣讲活动868次;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八进”宣传活动5770场次,开展“百千万”宣讲活动2355次。
(三)在重点商圈等场所全面覆盖“文明出行、有你才行”宣传内容。精心制作一批“文明出行、有你才行”短视频、海报、声带等作品,在北京路、天河路、万达广场等人流密集的重点商圈、广场、写字楼的125块户外大屏循环播放宣传视频;在各大公交站场、村口礼堂、劝导站、物流园等200多个大小屏幕、全市高速公路25块LED屏持续播放宣传视频及标语。
下一步,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将根据政协委员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对“交替通行”“正确使用灯光”等规则进行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深化文明交通行动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强化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及职业道德、心理健康培训,为广州城市文明添砖加瓦,共创和谐稳定的文明城市。
感谢你们对广州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