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榕凯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扭转电动自行车交通乱象的建议》(第20232020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于3月24日与你们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停止给居民个体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不再增量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精神,我市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实施《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21〕2号),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规范通行管理。截至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已登记上牌328万辆,虽然从目前路面日常交通管理情况来看,大部分电动自行车已登记上牌,但从北京、上海、杭州等实施多年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城市的实际情况来看,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仍在实施,且数量仍在增长,因此,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数量预计仍会有一定增长。接下来,我市将结合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情况和过渡期号牌电动自行车的淘汰更新情况,借鉴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内城市对电动自行车总量调控的管理经验,依照《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关于对特定种类的非机动车依法采取总量控制或者淘汰措施的法律规定,适时做好电动自行车总量调控有关研究工作。
二、关于对现有电动自行车严格管理,到期报废不再续牌问题
(一)一直以来,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通行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打击。一是结合摩电全市统一行动,会同属地街道、交通、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联合整治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二是每周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车道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2022年,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148.44多万宗,同比上升32.43%,其中不按车道行驶50多万宗。三是通过市大整治办网格化整治机制,会同街道、志愿者协会等部门加强路口执法、劝导,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
(二)关于电动自行车使用年限和强制报废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并未设置使用年限和强制报废等规定。目前,国内城市也在陆续制定和出台地方立法,将加强上牌、通行、生产、销售、停放、充电等综合治理方面的法规条文纳入地方法规,不断完善法律依据。接下来,我市也将根据电动自行车管理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
三、关于为方便城市配送服务,新增电动自行车由配送服务企业以单位名义购买、上牌、列入营运车辆管理问题
根据《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21〕2号),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CCC认证的网约配送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蓝底白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并按网约配送的用途使用。因此,按照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安排,现阶段开展的网约配送电动自行车登记由企业名义申请登记。
对于列入营运车辆管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交通运输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鉴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不属于机动车辆,因此,现阶段无法作为营运车辆纳入交通运输部门进行管理。对于网约配送电动自行车,一直以来,我市通过政府部门协同治理,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配合做好网约配送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促进行业自治与社会公治。
当前,电动自行车交通和安全管理问题备受社会关注,广州市以及国内其他城市都在探索规范管理措施。人大代表提出的观点和建议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市将在后续交通管理工作中予以充分考虑。
感谢你们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