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二民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延长路边临时停车时间的建议》(第20232131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于3月29日与你们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市交通运输局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缓解市民群众临时停车需求,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中心六区人民政府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有关规定,积极谋划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设置规划,其中夜间准停路段的准停时段为21时至次日7时。
针对代表提出的将夜间准停路段的临停时间延长至早上8时的建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中心六区各交警大队认真研究,认为在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夜间准停路段,是充分利用夜间道路通行低峰时段、缓解城市居民停车难问题的便民举措。但考虑到目前疫情结束,广州经济迅猛复苏,车流量不断增大,交通拥堵已经成为目前广州市民最关切的问题之一,出行早高峰的开始时间不断提前,为做好疏堵保畅工作,全市公安交警部门早高峰勤务上岗时间相应地从7:30提前至7:15。因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不建议将夜间准停路段的临停时间延长至早上8时。
为提高道路交通精细化管理水平,下一步,市相关部门将结合道路通行能力、夜间准停路段的运行情况、道路交通拥堵时段,以及群众停车需求等情形进行综合评估,在保障城市道路主要功能服务于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审慎合理分配城市道路交通动静态资源,妥善处理好广大市民的通车需求与周边居民的停车需求,结合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方案编制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