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敏娜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管理好广州电动自行车的提案》(第5042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于3月31日通过电话微信与你们进行了沟通交流。经综合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电动自行车上牌、考证、年检、停车费管理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精神,我市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实施《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21〕2号),正式启动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电动自行车上牌335万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目前,法律法规没有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取得驾驶许可,现行机动车驾驶证也没有包括电动自行车准驾车型。因此,现阶段仍无法对电动自行车采取驾驶许可、累积记分和车辆年检等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管理措施。
另外,根据现行法规政策,城市道路非机动车停放区实行免费停放。
二、关于规划电动自行车专门行车路线问题
关于划出电动自行车专门行车路线的建议,我市交通部门协同相关单位结合我市道路实际条件及市民出行需求,按照“一路一策”“因地制宜”的原则,分步有序地进行既有道路非机动车道的改造提升工作。2022年全市提升改造547公里非机动车道,2023年全市拟建设或完善非机动车道约300公里。
针对委员比较关心的电动自行车限行政策,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启动了通行管理措施调整工作,目前正在优化调整全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方案,鉴于去年我市疫情发展反复,特别是下半年,受疫情影响,市中心区部分区域内的公交和出租暂停营运,市民在管控区域内的生活物资购置、看病就医等必要出行仅能通过小汽车、电动自行车等个体交通出行方式解决。为此,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围绕“以民为本、实事求是、疏导结合”思路,适时调整电动自行车限行范围政策相关工作计划,择机开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工作,并严格按程序推
进政策出台相关措施。
三、关于严厉处罚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问题
针对我市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问题,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是开展全市统一行动,会同属地街道和交通、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联合整治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二是每周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行动,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车道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2022年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148.44多万宗,同比上升32.43%,其中不按车道行驶50多万宗;三是通过市大整治办网格化整治机制,会同街道、志愿者等加强路口执法、劝导,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
四、关于划定电动自行车停车位问题
近年来,我市交通部门结合城市道路新建、升级改造,以及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配合市创建办督促推动各区政府按照“应设尽设”的原则,加快城市道路非机动车停放区设置工作。目前,全市城市道路非机动车停放区停放容量约为70万辆(中心六区约为54万辆)。市交通运输局后续将会同各区政府结合道路实际情况,加强非机动车停放区设置工作,满足市民群众停放需求。
五、关于落实管理部门解决乱摆放的问题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允许上道路行驶区域内的人力三轮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对现场予以清理。”根据《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穗府令第174号)有关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指导共享单车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停放,查处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停放行为。现阶段,市公安局通过市预联办、市大整治办平台,推动各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路面巡查,发现乱停放车辆及时清理,严厉打击共享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逐步减少共享电动自行车各类乱象。
感谢你们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