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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3037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3-08-11 18:2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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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丽珍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无法具备电动自行车通行、停放、充电条件的区域禁行电动车的建议》(第20233037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公安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并与你们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等单位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执法力度问题

电动自行车一直是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执法力度也一直在加大。据统计,近三年来,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分别为40多万宗、110多万宗、140多万宗,特别重点查处闯红灯、逆行、不按车道行驶、未登记上牌上路行驶等严重影响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上述四类交通违法查处量占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查处总量的80%以上。具体措施有三个方面:一是2021年全市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以来,创新建立网格治理体系,11个区、176个镇(街)实行责任到人,包干管理,整合交通运输、城管、住建部门和志愿者力量,围绕重点违法和重点路段、区域,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控。二是每周组织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开展摩电整治全市统一行动,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通行、停放、营运等环节进行综合整治。去年,共开展全市统一行动40多次,出动执法力量2万多人次,整治区域3000多个次。三是针对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改装导致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超速等现象严重影响群众出行安全感问题,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时,加强线上初审和线下实车查验,共退办违规车辆申请80多万宗,去年共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加装、改装、拼装、不符合国家标准交通违法行为1万多宗。

接下来,市公安局将继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戴头盔、不按车道行驶、无牌等交通违法常态执法,继续固化全市网格治理机制,推动街道整合公安、交通、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志愿者力量,加强重点路口、重点路段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管理和违法劝导,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

二、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问题

一是市住建、消防等部门将加强宣传,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通过广告屏、宣传栏、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二是市住建部门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需求和意愿,在符合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地址,组织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实现能建尽建。三是市住建、消防部门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充电、停放管理,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劝导,不听劝阻的,由消防部门依法查处。

三、关于合理划定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问题

前期,市公安局在统筹考虑各方群体实际出行需求和差异的基础上,通过第三方科研机构,对路网结构、道路所在区位和等级功能、人车流量和车速指数、常规公交和地铁覆盖率、非机动车道建设等因素进行分析评估,进一步优化形成方案。2023年6月6日,已对外发布《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公开举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听证会暨征集听证参加人和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目前意见已收集结束,共收到5040份意见建议。7月10日,市公安局组织召开《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征求意见稿)》听证会,15位听证代表围绕电动自行车是否限行、怎么限行,包括限什么路段、限什么时段等问题,充分表达了意见和观点,并围绕非机动车道建设、外卖配送行业规范管理,以及生产销售环节源头监管等方面,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市公安局对听证代表的意见、观点进行了记录,并就相关疑问进行了回应。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综合市民意见和建议,结合广州市交通发展战略,立足广州交通实际,对市中心区重要道路分时段“路段限行”方案进一步优化完善,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发布实施。

感谢你们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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