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案规定,我局正依法对近年在执法办案中取保候审的保证经开展清理工作。按照处置流程,经我局多方工作,当事人王振飞或其亲属未能到案核实办理相关退还手续。 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已批准退还的保证金进行处前公告,请王振飞或其亲属自公告之日六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到广州市越秀区海珠中路78号光塔派出所核实办理退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按无主财物处理,依法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28日 (联系人:劳警官,联系电话:18011931167) | ||
序号 | 公示内容 | 警官联系电话 |
1 | 陈晓强被诈骗案一案中,2023年12月15日我局已批准退还王振飞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请相关人员前来我局办理领取手续。 | 劳警官18011931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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