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手机版
扫一扫·打开手机版
回到顶部

广州市荔湾区新增4套违法停车车辆拍摄取证“电子警察”通告

时间:2025-01-24 10:5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荔湾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交警部门新增了4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十六条规定,交警部门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该批新增的设备将于2025年2月24日开始投入使用,交警部门将依法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拍摄取证并予以执法,请广大驾驶员守法出行、安全驾驶。

荔湾区4套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序号

设置地点

设备启用时间

监控对象及行为

法律依据

1

荔湾区冲口街道信联路1号路段

2025年2月24日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三项。

2

荔湾区海龙街道沁贤街1号路段

2025年2月24日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三项。

3

荔湾区金花街道土兴巷路段

2025年2月24日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三项。

4

荔湾区南源街道源溪大街4号路段

2025年2月24日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三项。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