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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关于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三十四)

时间:2025-03-08 09:01 来源:本网 访问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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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侦办的樊*君被诈骗案(案件编号:A4401152100002020090009),冻结涉案账户622848*********7474(户名:李*杰,归属行:中国农业银行),冻结金额17798元。因被害人樊*君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由于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时间戳记载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按照被害人被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返还。经计算,拟定给本案被害人樊*君办理资金返还15754元。涉及与本案涉案账户的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冻结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自公告后三十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刑事警察大队办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

  2025年3月3日     

  (联系人:曾警官,电话:020-39913891,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金隆路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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