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侦办辛*才盗窃电动车案(案件编号A4401067200002023026030)时起获电动自行车电池1个及捷踏牌电动自行车一辆,据辛*才供述,该电动自行车电池及捷踏牌电动自行车是其在天河区辖内所盗。经公安民警查询无发现相关报警记录,该电动自行车电池及该辆捷踏牌电动自行车原主不详。现对该涉案扣押无主物品电动自行车电池1个及捷踏牌电动自行车一辆在广州金盾网予以示,公示期为六个月,逾期无人认领的,我局将对该电动自行车电池及该辆捷踏牌电动自行车作为无主财物进行没收。
请原主或当事人自公示后六个月内提供相关材料到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所办理认领手续。
特此公告。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2025年3月21日
(联系人:周警官、胡警官,联系电话:18198972590、18198972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