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在办理案件或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无主物,因当事人变更联系方式或无联系方式,致使我公安机关无法联系并及时办理退还财物事宜。为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我分局将相关事项进行公告。
公告期为六个月,当事人需持相关凭证或证明文件联系所属办案单位领取。公告期满仍未前来认领的,我分局将依法对该财物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
2025年3月31日
(联系人:刘警官,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从城大道233号,联系电话:020-37998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