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关于冻结资金返还的公示
我局侦办的洪*被诈骗案(案件编号:A4401187800002025056019),冻结涉案账户6214169195284502(户名:李*飞,开户行:上饶银行广信惟义路支行),冻结金额49007元。
现被害人洪*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由于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时间戳记载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按照被害人被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返还,经计算,拟定给本案被害人洪*办理资金返还47181.00元。涉及与本案涉案账户的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冻结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自公示后三十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五中队办理。
特此公示。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
2026年 1 月15 日
(联系人:刘警官,电话:02032858864,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大道北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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